央行: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项整治方案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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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0月14日: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资产管理与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计划》明确坚持实质性渗透,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面覆盖,实施分级整治;坚持整改工作原则,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具有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经营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金融业务资格、跨境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公司;第三,互联网企业具有多重金融业务资格和明显的综合业务特征。专项整治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采取监督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同时,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创新,形成积极的激励机制,并明确源头;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实现规范与创新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结合了从业人员的许可状况和主要业务特点,明确了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经营不规范的机构,许可证管理机关将予以纠正;对于没有金融牌照但具有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网络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特征的员工,将根据相关子领域计划进行整改;对未持有金融营业执照且不具备上述特征的从业人员,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采用渗透式监管方式,明确业务本质,落实整改责任。
下一步,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加强沟通与合作,认真做好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另有规定),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按照准确的经营资质、明确的整治责任和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要求,坚持防控结合,通过督促整改、取缔关停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创新,形成积极的激励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实现规范与创新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工作原理。
坚持实质性渗透,明确职责分工。结合从业人员的许可状况和主要业务特点,采用渗透式监管方式,通过表面界定业务的本质属性,落实整改责任。跨省经营的,由注册地有关部门牵头整改,当地人民政府和经营地财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
坚持全面覆盖,实施分级整治。根据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广泛调查,实现全面风险整治和全面监管覆盖。结合业务本质和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牵头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情节较轻的,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坚持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清理整顿非法业务的同时,要及时制定政策,规范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创新业务,加强职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止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相空.
二、整改的重点
(一)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格,但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出售给非特定的网上公众,或出售给特定的对象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第二,资产管理业务是通过嵌套各种资产管理产品来进行的,以规避监管要求。第三,未能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标准,向没有能力识别风险的投资者推出产品,或未能完全采用技术手段识别客户。四是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能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足。第五,投资者的资金得不到资金托管的保障,被侵占和挪用。
(二)跨境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特许金融机构委托无代理业务资格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跨境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包括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和资产管理业务)。
(3)具有多重金融业务资格和明显综合业务特征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未建立业务板块防火墙系统、未遵守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监管要求、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第三,责任的划分
一是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业务不规范的,由发证机关予以纠正。二是对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明显具有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网络保险和第三方支付服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进行整治。三是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具备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服务等明显特征,或者不以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渗透式监管方式,整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资等全过程信息,明确业务本质,落实整改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互联网资产管理等各类企业跨境金融业务专项整治,督促省级金融办(局)和地方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共同承担牵头整治责任,督促地方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省级金融办(局)利用各类报告信息或建立报告信息平台,汇总互联网资产管理等跨境金融活动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的业务性质进行界定,并根据界定的业务性质牵头整改。省金融办(局)牵头对本地区各交易场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顿。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积极配合省级金融办(局)开展信息搜索和业务定性等相关工作。如果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责任难以界定,应由他们牵头,与当地相关部门共同整改。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牵头整顿银行融资、信托融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以网上借贷为基础的金融活动。中国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牵头清理与证券、基金、期货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国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整顿从事网络保险的金融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整治相关机构的违法广告活动,向财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注册信息,财政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开展以投资和财务管理为名的财务活动整治。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机构的网站和移动应用,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省公安厅(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犯罪案件,加强预防脱逃、控制赃物、追赃挂失工作,配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省宣传部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开展专项整治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应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行业企业跨境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调查取证,开展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改工作。
本预案不改变目前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处置机制,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仍将按照现行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表
(a)信息调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相关整改工作领导部门实现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率先对注册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省交通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挖掘可疑企业信息。省财政厅(局)公布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并汇总各方面上报的信息,以及通过信息调查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的信息。对于跨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地和运营地省级金融办(局)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应加强合作交流,总结情况。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信息搜索。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保护客户的资金。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7月底之前完成。
(2)责任的定义。对于信息调查阶段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省金融办(局)组织当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派驻机构明确业务性质,并根据本方案的分工安排,由相关部门牵头整改。各地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业务性质的界定,积极配合省级金融办(局)落实整改责任,不留监管空.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8月底之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改,对违法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牵头出具意见的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新的业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的,由出具意见的领导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办金融业务,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整改意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机构的网站和移动应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责任区的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工作进展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整改计划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整治计划的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及时推广整治工作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一批,又一批的,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建立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4)验收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检查和接受地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起草各类企业互联网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领域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这项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标题:央行: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项整治方案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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