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政策公布:1.6L以下2017年降至7.5% 2018年恢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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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1.6升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优惠政策将对排量1.6升以下的乘用车征收7.5%的车辆购置税。从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恢复10%的法定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排量在1.6升以下的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排量在1.6升以下的乘用车将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恢复10%的法定税率。
二、本通知所称客车,是指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最多不超过九个座位的汽车。具体而言,它包括:
(1)国产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型项目的车型代码(车型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目的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乘客(人)项目不超过9。
(2)国内专用客车:证书中车型项的车型代码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的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乘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重量(kg)项小于额定乘客数和65kg的乘积。
(3)其他国内客车:证书中车型项目的车型代码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目的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乘客(人)项目不超过9人。
(4)进口客车。根据国内同类车辆的技术参数。
三、乘用车购买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签发日期。
四.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信息)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标题:购置税政策公布:1.6L以下2017年降至7.5% 2018年恢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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