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新闻网”,我们将全面报道沈阳地区的各类新闻资讯,将一个发展的沈阳、和谐的沈阳、时尚的沈阳、健康的沈阳、振兴的沈阳展现给大众。她必将成为您了解沈阳、传播沈阳、推动沈阳的新闻主阵地。

主页 > 新闻 >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09-11 14:45:43阅读:

本篇文章3104字,读完约8分钟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13日)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面对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巨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打破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提高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强科技与经济、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实际生产力、R&D人员创新劳动及其利息收入的联系,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努力开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打破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和企业家创新的障碍,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和创新驱动转化的制约因素,真正实现创新,创造新的增长点,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第一。我们应该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使用和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人才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的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遵守法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把握科学研究的探索和发现规律,为科学家致力于研究、发明创新和技术突破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把握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放在国家整体发展的核心位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整体改革,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一体化创新,推进引进和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和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创新,创新活力竞相生成,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多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真正落地,进而创造新的引擎,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创业,打造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第二,创造一个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在激励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的定义,研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判机制,打破侵权的地方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体系,将侵权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二)打破限制创新的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拓宽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阻碍国家统一市场的法规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斥竞争,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并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和企业。

消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壁垒。建立便捷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监管模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审查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针对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完善互联网、金融、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发展。

(4)完善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体系

改革产业监管体制,依法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管,明确并逐步完善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安全指标及相关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工业技术政策和标准实施的过程监督。加强环境保护、质量检验、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五)要素价格形成的强制创新机制

利用要素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赖资源和能源的过度消耗、低绩效和低成本的竞争转向依赖创新和实施差异化竞争。

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资源税以占用空的各种自然生态,并推动环境保护费改为税收。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企业员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对经济质量提高和效率提高的适应。

第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技术R&D方向、路径选择和各种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加强包容性政策支持,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R&D投资、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6)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发言权

建立高层次、规范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和咨询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行业专家和企业家在相关专家咨询小组中应占很大比例。

国家科技规划应着眼于战略需求,着眼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竞争性行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

(7)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由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实施。鼓励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多地使用后财政补贴、间接投资等。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投资,开展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设备和标准的研发。

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认证等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拓展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照功能定位进行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有效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机制。探索企业主导、大学合作、多元化投资、军民融合、战略领域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基础专利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力度。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8)加强对包容性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支持

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转变为普惠性财税政策。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扣政策,完善企业R&D费用核算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模式,扩大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9)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和完善支持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大规模应用。

研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激励政策,完善研发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

放宽民用企业和科研单位纳入军事研究、生产、维修和采购范围。

第四,强化金融创新功能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在技术创新中的助推作用,培育和扩大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合作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扩大风险投资规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我们将对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进行全面研究,包括天使投资。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试点扩大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减免政策的范围。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完善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创新企业在早、中、初期发展。

完善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监管,有效利用海外资本投资创新领域。研究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11)加强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完善适合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股权市场发展。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增加创新投入。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试点股权众筹,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发展。

(12)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创新活动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试点,实现与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贷款联动。

在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政策性银行加快业务范围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合格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

民营银行稳步发展,建立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

建立面向市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科技保险发展,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V.完善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加强对知识和创新的尊重,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取向,使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获得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13)加快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下放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者。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收入全部留在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14)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入比例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进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的修订,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重点团队和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和奖励制度,完善服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修改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将职务发明成果转移收入合理分配给重要贡献者和以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下属单位,将奖励科研带头人、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的收入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职务发明、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及其团队的奖励,应当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得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15)加大对科研人员公平性的激励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对以科技成果入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企业,将放宽股权激励和股权出售对企业成立期限和利润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确定中小科技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激励收入时,原则上应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第六,建立更高效的科研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适度劳动分配和分类改革,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16)优化基础研究支持方法

切实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支持的协调机制,加大稳定支持的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安排科研项目,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的选择。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的科研计划管理模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含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用工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抓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人员。

(17)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和创造。完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体系,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者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平地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18)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评价体系

加强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活动的分类和评估。同行评价是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进行的,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始价值和实际贡献。

加强公益性研究的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组织公益性研究机构的第三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依托国家资源服务业创新机制的公益性研究机构的建立。

(19)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

坚持科技开发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型方向,组建承担行业内更多共性研究任务的科研机构转型产业技术R&D集团,对行业内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运作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

推进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一些转制科研院所基础研究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公益性回报,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0)建立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机制

逐步实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分离。原则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不再设立新企业,通过许可加强科技成果的对外传播。

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其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应用和运营的权利和责任。

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转化的,可以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七、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吸引机制

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大、创新精神强、勇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的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的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使人才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二十一)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进行启发式、探究式和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试点改革,弘扬科学精神,创造鼓励创新和容忍失败的创新文化(引用300336,探究)。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加强兴趣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努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培养实验,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方式方法。

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改革,探索科教结合的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促进教学与实践一体化。

鼓励高校借鉴国际一流学科,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高校国际化进程。

(22)建立和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性和体制性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经单位批准,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来企业进行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并保留基本待遇。

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经验作为高校新聘工程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十三)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体系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能人才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的条件,探索建立技能移民制度。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企业等创新活动中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条例,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和居留提供便利。取消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工作许可年龄限制。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向世界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从事创新研究。

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8.推动形成开放创新的深度融合局面

坚持引进和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吸收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出口,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创新机制。

(24)鼓励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

对于国际R&D合作项目所需的外汇支付,R&D单位应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进行平行监管。

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放宽临时因公出国批量限额管理政策。

改革检验管理,对R&D所需设备、样品和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样检验和免检,提高审核效率。

(25)优化海外创新投资管理体系

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技术贸易措施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

该研究倡导通过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和股权参与设立基金,以更多更好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创新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十六)扩大科技项目的对外开放

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管理办法,按照平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R&D外资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全球重大问题研究领域,我们将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和启动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项目,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导外资R&D中心开展高附加值原创R&D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在中国联合设立国际科技中心。

九.加强创新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创新中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形成职责明确、行动积极、协调性强、长效的创新治理体系。

(27)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规划

加强科技、经济和社会政策、规划和改革措施的协调合作和有效衔接,加强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界和智库在创新决策中的支撑作用。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违反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审查新制定的政策是否限制创新。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评估制度,听取企业和公众意见,定期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28)完善创新驱动的评价体系

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R&D投入产出进行分类评估,形成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评估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二十九)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靠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

建立开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科技协调合作宏观决策机制,强化职能分工,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的行政职权,建立权责统一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30)推进综合创新和改革实验

遵循创新领域高度集中的规律,系统推进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创新改革试验,授权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领域的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主要任务。有关各方应密切合作,分解改革任务,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负责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注,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创新社会环境。(结束)

标题:中央发布创新驱动战略意见 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4109.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沈阳新闻网介绍

沈阳新闻网秉承“立足沈阳,服务东北,面向中国,放眼世界”的地域观;秉行“全新视野、优秀品质、地域特色、第一时间”的新闻观,致力打造“新”、“质”、“扣”、“快”的自身特色。是全球网民获取沈阳新闻的最有效途径,我们24小时播报沈阳旅游、沈阳房产、沈阳社会、沈阳汽车、沈阳健康、沈阳教育培训等沈阳新闻资讯,还可以通过旅游、房产等栏目查看沈阳旅游景点介绍,沈阳房产、房价等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