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时代 九成平台将面临关门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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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互联网支付、同业拆借、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互联网支付、同业拆借、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开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乏门槛、缺乏规则和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运营商“跑钱”的事件屡有发生;员工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操作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员工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为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应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回应社会和行业的关注。
人人聚敛财富首席执行官徐建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这项规定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指导,但它将有效地促进所有从业人员的自律和行业标准化。“行业重组将加速,预计90%以上的平台将面临关闭或转型”。
发布了指南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正式发布《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划分了各种互联网金融形式的监管职能部门。据悉,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发布文件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导意见》的颁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结束了“三不”(即没有门槛、没有标准、没有监管),这将极大地增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指导意见》提出网络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已经明确划分,即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对包括个人点对点贷款和网上小额贷款在内的点对点贷款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网络保险的监督管理。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规定了网上支付、同业拆借、股权众筹、网上基金销售、网上信托和网上消费金融等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例如,个人同业拆借业务及相关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信贷应符合现有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要求;股权众筹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型企业;网上基金销售应规范宣传推广,充分披露风险等。
P2p平台可能面临行业洗牌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一些劣质平台将被逐步淘汰,这也将给投资者更多信心。
有分析指出,“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后,p2p行业一直存在自我膨胀、高利率、圈钱等混乱现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得到有效抑制。”
事实上,早在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对互联网金融业涉及的融资业务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和整改。
与此同时,7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彻底清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非法宣传和广告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此类非法宣传和广告信息。
《意见》发表后,91金融、、钱、、等多家公司宣布停止配股业务。
其中,国内互联网融资平台之一的米宣布,将从7月12日起停止股票质押贷款中介服务业务。同时表示,对于现有用户,妞妞将按照《意见》精神做好后续服务,切实保护用户利益。
妞妞还强调,经过自查,妞妞自成立以来从未参与过国内外股指期货交易;米的大股东及管理层自加入米后,未参与国内外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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