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20条军规发布 鼓励优质机构A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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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互联网支付、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主要互联网金融形式。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秩序,中央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共有20条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者金融。”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促进金融普惠、开启大众创业创新之门具有重要意义,在满足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投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合格金融机构建设创新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基金销售和网上消费金融。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点对点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和网上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多层次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理财模式。”指导意见强调,鼓励合格的高质量机构在主板和创业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支持创业机构。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合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种形式的业务界限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网上支付业务由央行监管,点对点贷款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和网上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监管,网上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网上信托业务和网上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
标题:互联网金融20条军规发布 鼓励优质机构A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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