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单独立法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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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在2016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和金融315研讨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多位法律专家提出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单独立法,以加快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
研讨会由新华网和几所大学的科研机构联合主办。这是自1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以来,业界实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举措之一。
新华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齐绍南表示,进入“新常态”以来,中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格局,呈现出更加开放和充满活力的新面孔。随着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深入,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但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规范,金融消费者纠纷频繁发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金融消费者保护系统不能复制消费者保护系统。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础上“量身定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网络金融与民间融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董新义说,指导意见提出要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议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将分散在各种金融法律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定统一为一部法律。
新华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孙百平表示,为宣传、推动和引导金融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华网将于2016年3月15日在北京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16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和金融315研讨会。活动期间,我们将收集、宣传和推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案例。(刘国锋)
标题:专家建议单独立法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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