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独董”事件余波未平 小股东实名举报江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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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股份有限公司“污点独立董事”事件(000852)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并取得了新的进展。1月7日,持有该公司5000股股份的股东向《中国证券报》表示,她已于当日以快递方式正式向相关部门发出举报信,反映了股份和洪乐平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实。
在报告函中称,江钻石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的相关公告中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和洪乐平都声称洪乐平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处罚。但事实上,曾在深交所担任独立董事的洪乐平,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受到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处罚。洪乐平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他被处罚的事实。他在江浙股份的公告中故意隐瞒并公开撒谎,严重违反了规定。
洪雁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除上述违规行为外,2009年2月16日st申泰公告第2009-11号还提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要求深圳沈心泰丰(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本次整改通知中提到,独立董事洪乐平2005年和2006年未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的规定;此外,自2002年6月28日起,洪乐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逾6年,违反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
洪雁在报告信中表示,作为被提名人,江浙股份的董事会也有责任。洪乐平的处罚是公开的。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st深泰公告和监管信息披露目录中均有记录。作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江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核实并说明近三年来洪乐平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显然,作为被提名人,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甚至有故意隐瞒的嫌疑。因此,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明显违反信息披露。
洪雁在报告信中还报道了洪乐平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的其他事实。
标题:“污点独董”事件余波未平 小股东实名举报江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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