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胞兄被控内幕交易等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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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之兄、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黄俊钦被指控合同欺诈、内幕交易、跨境和贿赂。被告人陈的妻子、新恒基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俞,以及名下的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涉嫌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和单位受贿罪。在审判期间,黄俊钦主要对合同欺诈的指控提出异议。
妻子被怀疑偷了30多次边境
在被逮捕两年零四个月之后,这个被黄光裕嘲笑为“钱比他自己还多”的富人终于等到了清算原罪的审判日。昨天早上,包括黄俊钦在内的六名被告被法警带上法庭。穿着米色休闲服,黄俊钦的头发仍然是老板的风格。最后一名是黄的妻子陈,她在被拘留三个月后被警方保释。
和他的妻子陈都被指控犯有越境罪。夫妻俩都是广东人,都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据称向陈提供了一张带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港澳通行证。陈在四个半月内用这份假证件出入境30多次。
44岁的黄俊钦比黄光裕大三岁。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弟弟黄光裕离开汕头农村,携手北上创业,然后独自创业。黄光裕经营国美,而黄俊钦则转向房地产。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被捕,黄俊钦迅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2010年初,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合同欺诈、贷款欺诈、伪造出入境证件和重婚被移交警方审查和起诉。然而,当检方于2010年7月提起公诉时,指控被改变,重婚没有涉及。
在诈骗超过40亿的案件后,它将被退回
据了解,当黄俊钦第一次加入房地产行业时,他遇到了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为此,他利用银行贷款来缓解财政压力。在合同诈骗一案中,黄俊钦被控方认定诈骗中国银行(报价、信息、评论)北京分行共4亿多元。
控方称,获得贷款后,尽管新的亨德森公司有能力偿还,但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和部分利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采取行动降低贷款风险,并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将该案涉及的部分贷款重组为新恒基的名义。重组后,尽管新的亨德森公司有偿还能力,但仍未能按期偿还贷款。
2004年6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转到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信达北京办事处继续收款,而新恒基公司仍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开展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公开招标转让上述贷款(不含8,775,510美元)。黄俊钦指示其关联公司钟鼎新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竞标,并中标,试图直接逃避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债务,但因被发现为关联交易而被停止。直到黄俊钦一案,贷款本金才全部归还。
据悉,当年为黄俊钦贷款开门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已被单独处理。法院今天将继续审理此案。(综合)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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