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植入广告从收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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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表示,将组织力量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植入式广告问题,尽快规范广播电影电视植入式广告,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有效保护观众权益,促进植入式广告健康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的植入式广告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存在广告数量过多、植入式广告方式生硬等问题。据新华社报道
“促进植入式广告健康有序发展”,表明主管部门对植入式广告的态度是规范而非禁止的。事实上,只要广告的放置能达到“没有羚羊的痕迹在拐角处徘徊”而不影响情节,观众也能接受。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是可识别的,使消费者能够将它们识别为广告……广告应当标有不同于其他非广告信息的广告,并且不应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法律不是装饰。如果你想遵守广告法,没有标记和难以辨认的植入式广告不应该存在。广告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显然不能被主管机关的“规范”或“条例”所超越。换言之,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规范广告投放之前,似乎有必要提出修改《广告法》的建议,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厘清法律关系之后,谈论“规范”才是合乎逻辑的。笔者认为,要规范植入式广告,应该从广告收入入手,否则你说是广告,他说不是;你说它影响了情节,但他说它没有影响,所以你不会陷入一场口水战吗?
从收入开始,要求所有已领取福利费的镜头和线条都要申报,账目要依法计算纳税。毕竟,在一千个人的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不管有多少人盯着一张支票,它仍然是一张支票。如果你从收入开始,如果你不申报,你可以调查和处理逃税。
在《美国广告推荐和见证使用指南》中,规定即使是网民写的博客帖子,在评论产品时也应该注明他们是否收到了好处。我们可以从这一点上学习,例如,我们可以要求影视剧在最终名单中显示广告的赞助商。此外,还将在新电影发行前后创建一个“官方网站”,还可以要求他们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供观众和消费者查询。
在被嘲笑为“金色婚礼广告爱情”的电视剧中,女主角拿起一桶油说:“我们要吃这种油!只认得这个牌子!”植入的强度是惊人的。难怪网民说这不是骚扰观众,而是强奸观众。因此,欧盟关于“产品放置不应影响节目内容”的要求也必须作为参考。
标题:规范植入广告从收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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