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诉民航局今日公审未宣判 庭审争议六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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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史上第一次行政诉讼今天在广州举行。空东星航空公司的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中南民航局停止飞行的不当决定,使民航局首次坐在被告席上。
2009年3月14日,中南民航局发布停飞通知,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空航班。2009年8月,空东星航空公司宣布破产。随后,东星航空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蓝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东星集团认为,正是中南民航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空公司的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的彻底瘫痪。因此,东星集团起诉中南民航局,要求法院裁定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于今年2月24日接受了该行政处罚。
该案于今天上午9时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东方之星集团于下午2时在广州一家酒店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据东星集团称,民航局向法院申请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但法院合议庭驳回了民航局的申请,允许其出席。
东兴集团总裁助理蓝建民和蓝世立的侄女表示,今天的庭审非常顺利。尽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尚未宣判,但具体结果仍不得而知。不过,在谈到双方在庭审中的表现时,她认为东兴集团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在庭审中,东兴集团准备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这将有助于最终的判决。”
东兴集团的律师严表示:“我们应该依法打赢这场官司,但不排除‘法外之恩’的可能性。”
东星表示,本次庭审中原被告的争议包括:1 .作为空东星航空公司的股东,东星集团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2.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3.民航总局的停飞决定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4.接地的事实依据是什么?5.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这个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吗?
东星集团律师严益铭指出,虽然东星航空空公司存在问题,但问题并未达到停飞的程度,停飞也没有法律依据。严益铭说,目前,没有先例,法律要求航空公司空公司停止飞行,只有一个航班被要求停止飞行。因此,当时要求空东星航空公司停止飞行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蓝建敏还表示,兰世丽是外国公民,她的家庭探视权应该得到保护,但她自1月24日以来一直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探望兰世丽。
对于东兴集团的现状,蓝建民表示,东兴的业务已经基本停止,员工人数已经从6000多人减少到100人左右,只有钟祥景区公司运营正常。
东兴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的同时,也向武汉市政府提出了行政诉讼。律师闫今天表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东兴集团诉武汉市政府行政诉讼案进行答辩,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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