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中国式并购的模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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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冲突,政府不能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而是作为经济管理者和社会管理者追求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元化目标。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M&A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而是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长期以来以国有企业为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全民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在M&A市场的主导者主要是国有企业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两个M&A主体,即企业和政府,这是“中国M&A”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M&A早期,政府的直接参与形成了独特的“保定模式”(在政府的直接参与下,采取自上而下的兼并程序,政府作为所有者按照产业政策进行干预、引导和匹配,促进企业兼并)。 企业M&A市场体系的核心是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应当承认,在市场化程度很低的初期,中介机构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各种金融中介机构不发达,并购立法滞后,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市场体系的功能缺失,政府干预是必然和必要的,客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利用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身份和四通八达的关系网络,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了大量的企业管理和并购的需求信息,起到了企业间“牵线搭桥”的作用,弥补了中介机构的不足;利用国家机构的信用优势基础,积累资金促进并购发展,弥补市场资本供给不足,实现市场功能替代;利用行政手段剥离M&A企业的债务和安置富余人员可以降低企业的M&A成本。 虽然政府主导具有上述积极效果,但由于政府目标和企业目标之间的冲突,政府不能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而是作为经济管理者和社会管理者追求多样化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目标。因此,政府有时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忽视经济利益和企业的意愿,以“拉拉扯扯”的方式兼并或联合企业,不仅不能改善不良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且拖累了优势企业。一方面,长期的行政干预使得产权交易被行政垄断,不能保证企业在并购中遵循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它往往人为地设定产权流动的方向,不利于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宏观效益低下。此外,它还为寻租和腐败创造了机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引起公众舆论的强烈不满。过去的并购实践一再证明,行政权力参与国有资产再分配对社会经济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伴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并购正逐步从国内走向海外。并购的主体已经从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呈现出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界的特征。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政府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从前到后,从经营者到管理者,从直接干预到间接监管,致力于政策法规建设,监督企业并购的合法性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为企业并购创造一系列有利条件,最终帮助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公共政策,清理和废除各种不利于并购的法规。通过税收监管、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专项资金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并购;第二,大力培育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M&A活动的发展和M&A行为的规范离不开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本市场的全面参与。第三,加强对跨境并购的干预和监管。加强海外并购前、并购中和并购后的监管,将干预纳入监管。干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国有企业盲目扩张、从事“绩效项目”和未能评估海外并购的风险;这也是为了规范国内企业的有序竞争,防止它们竞相抬高价格,相互残杀。监管主要是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目前是重中之重。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被兼并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缓解企业后顾之忧。
标题:破除中国式并购的模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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