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校毕业生3年内创业每年可减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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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现在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纳入税收优惠范围,3年内创业型大学生每户每年可享受8000元的减税优惠。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是指从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对于愿意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三年内,将依次扣除每户8000元的年度限额,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如果大于扣除限额,应以限额为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从现在起至2013年12月31日。
对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单位,在新增岗位上,当年新增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3年内实际从业人数依次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扣除。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标题:哈尔滨:高校毕业生3年内创业每年可减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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