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布六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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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网上理财10月8日:上海出台了《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要求严禁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无房贷款、自筹资金、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融资金融服务。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议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即《上海九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增加商品房用地供应
2016年,商品房用地供应同比大幅增加。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经济适用房(包括人才公寓)的比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住房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土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成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本管理计划分配、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支付土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和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投标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是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投标或竞争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转让。
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增商品房销售计划已经过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证和现有房屋销售记录),对上市房屋不合理的定价将坚决调整。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的监控和监督,不得擅自提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规定,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销售计划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制度,明码标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性公开网上销售。
严格执行购房限制、贷款限制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对故意规避购房限制、贷款限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控制措施。
严格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行为。
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建设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预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禁止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非法房屋抵押贷款、自筹资金、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集资金融服务。
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判断,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虚假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编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依法严肃处理。
标题:沪发布六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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