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通报劳动用工领域六大隐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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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4月25日电据中国之声《超光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时报道了“依法整顿劳动就业领域六大隐性违法行为”的情况。详情请联系中央电视台记者孙颖。
主持人:介绍哪些隐性就业行为引起了法律的关注?
记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发言人表示,通过对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审结的530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发现以隐蔽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现象日益增多。
例如,目前,通过两条工资分配线隐瞒实际工资数额的现象很普遍。雇主通常将雇员的工资结构设定为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和缴纳社会保险时,他们只按基本工资计算和支付。本质上,这减少了应该支付的加班费和应该支付的社会保险。然而,工人们很难在这方面作证。
还有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即一套人和两个品牌逃避相关的劳动法义务。从表面上看,劳动者每次都有劳动合同的保证,但实质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被故意破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被人为缩短。
此外,还有几种方式,如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不经清算就取消单位,这样即使劳动者胜诉,单位也消失了,工资也无法执行,胜诉的判决是一纸空文本;滥用职业限制条款和不当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通过签署同意书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迫使劳动者自己签署缴纳劳动保险的同意书,然后将社会保障补贴添加到工资设置中。一旦发生纠纷,声称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补贴,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这主要是六种隐性用工方式。
记者:最重要的特点是他们披着法律的外衣,很难被看穿,而工人们很难提供证据和捍卫自己的权利。法院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尽量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这是一种记录明确的支付方式。
此外,不要同意接受保险补贴,因为工人们将来会享受不到养老金福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并让雇主偿还社会保险。
标题:北京一中院通报劳动用工领域六大隐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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