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宙:企业为何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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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存在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每个人都同意,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作为公共形象的展示。
当一个企业通过向顾客提供真正的产品或服务来获取利润时,它就能始终如一地为自己创造利润,为社会创造价值。然而,企业也可能将创造社会价值视为额外的负担或实现其他目的的借口。
中国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为此,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谢滨专程拜访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建宙。
作为国有企业,母公司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谢滨:中国移动集团的母公司是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是海外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往往肩负着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而上市公司则应该关注投资者的回报。有时两者是矛盾的。中国移动是如何处理的?
王建宙:中国移动有两层结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一家母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拥有约75%的股份,其余约25%由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在这种双层结构中,管理层是相同的,即高级管理人员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中都占有职位。员工是分开的,财务会计是严格分开的。虽然母公司和上市公司都需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母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例如,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农村地区提供手机覆盖,集团公司投资超过160亿元,这基本上是一个损失。如果利润是唯一的目标,我们不会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投资。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有责任实现农村地区的通信覆盖。另一个例子是td-scdma网络的建设。从商业角度来看,td-scdma不像其他3g技术那样成熟,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也有一些担忧。为了促进自主创新,集团公司承担td- scdma网络建设,上市公司通过向集团公司租赁网络向用户提供td-scdma服务。如果我们只是一个上市公司,而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母公司,我们真的不能做很多事情。
并非所有风险都由母公司承担。2006年,我们收购了香港的万中电话公司。虽然这次收购风险很大,但投资者对香港的电信市场很熟悉,都认为万中公司应该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事实证明,收购万中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然而,当巴基斯坦的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电话公司在2007年被收购时,情况就不同了。虽然大家都认为巴基斯坦的电信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投资者对该国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多,对此次收购有所担忧。经过反复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层认为收购巴考特尔公司有利于中国移动的长远发展,因此决定先由母公司收购巴考特尔公司,几年后再由母公司收购巴考特尔公司。目前,巴基斯坦公司的建设和运营取得了很大进展。
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这与国有企业的理念是一致的。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今天,我们越来越意识到企业公民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衡量一个企业,不仅要看利润和税收的贡献,还要看社会责任的履行。上一页1234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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