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中被讨巨款已立案 15天内对此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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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其委托人向大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索取利润7000万元的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张表示,按照司法程序,张达将在5天内收到起诉书,被告将在15天内答辩,届时法院将确定开庭时间。
此案的起因是1987年胡·与签署的《与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规定,原告胡出资人民币3000元,“维护了大众电气的正常经济利益”;“大众电气向胡支付总利润的15%”,并“按资本周转率分配利润”。
据张介绍,2007年,以36.5亿元的价格将大众电器的全部股份出售给了国美。按15%的分配比例,应向胡支付5亿元。"但考虑到双方的承受能力,委托人决定只收回7000万元."
昨天,北京大众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起诉书,不便置评。无论双方是贷款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双方都必须对对自己有利的一方说。但最终,这取决于法院如何裁决。”(北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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