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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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部门:
经市同意,向你们发行《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和快速发展的补充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本公开发表)
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补充措施
自《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辩发〔2016〕40号)发表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好转,库存量明显下降,供求结构得到比较有效的改善。 为了进一步执行国家房地产新政,适应房地产市场的新诉求和新变化,比较有效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的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目前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一、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率。 政府投资的住宅建设项目,整体组装率在50%以上。 我市行政区域内(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组装率必须达到30%。 城市核心区域适当提高比例,大楼拍摄价格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整体组装率必须达到35%。
二、增值税通常由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在会计制度上以固定资产计提的不动产和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动产建设工程中,其垫付税金必须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分两年从垫付税金中扣除,第一年
三、对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未销售的商业、事务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公司调整其录用功能。 在商业用地(不包括金廊核心区(从长大铁路到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业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建设的商业公寓、酒店式公寓和原来的计划用途是商业或公建,但实际用途是商业公寓或酒店 调整后公寓建筑面积在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可以适当地突破30%的要求。 在建设项目转让时的计划条件下给出的商业比率不足30%的,基本不允许调整。
四、允许商业住宅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宅,土地的采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水、电、煤气、热价格必须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开发建设部门建设的非人防面积地下停车位,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租赁、销售,批准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允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型公寓。
七、各地区需要建设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的方法优先处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需要安排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大致应当以购买或租赁库存商业用房的方式处理。
八、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不到8年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首付。
九、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宅时,鼓励开发公司给予首付分期付款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的相互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存款累计达到6个月的,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商业住宅50平方米以上,或购买新办公住宅80平方米以上的,定居、定居后,各地区教育局认为购买者的孩子与其他正常住宅所有者的孩子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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