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理财主要模式违规 空间狭窄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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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去年底《信息中介在点对点借贷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许多网上借贷平台都调整了自己的业务,以免踩上“红线”,现成的现有理财产品就是其中之一。但是,最新的《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未指明网上拆借平台能否开展当前的理财业务。这是否意味着网上贷款平台仍然有空的房间?
对此,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万辉董事长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办法》中没有明确表述“流通产品”一词,但实际上《办法》中的许多条款规范了许多平台所谓“流通产品”的特征,如不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竞价决策、不转让债权等,这是流通产品背后的法律逻辑和运作模式。换句话说,即使《办法》没有明确否定现有产品,但许多要求直接涉及现有产品,并规范现有产品的相关操作方法
目前有三种主要的违规模式
从目前大多数平台上管理产品的以往模式来看,第一种模式是与基金公司合作,即变相出售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货币资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国债、银行间拆借利率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第二种模式是制作“混搭”产品,即网上贷款平台将自身平台上的贷款项目和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是货币资金)打包成一个资产包,形成一个“分级产品”。投资者投资于“分级产品”以获得这些打包债权的受益权;第三种模式是p2p平台变相与金融机构合作,将股票、信托股票收益权、债券、私人债务、基金等高风险产品重新打包成新产品。
根据《办法》第十条,“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第七条:“自营理财等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第九条:“同业拆借,除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允许外,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和代理。
然而,在第二种模式中,未经债权人同意作出决定,因此违反了《措施》第四章“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第25条。未经贷款人授权,对等贷款中的信息中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贷款人行使决策权。
目前的业务仍然存在,空业界正在谨慎地等待看到
贷款公司总经理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明确规定,网上贷款平台不得“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如果当前理财的产品设计是通过限时拆分实现的,那显然是禁止的;此外,负面清单还规定,网上贷款平台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但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因此,如果目前的理财产品是通过投资者之间的债权转让来实现的,那是可以的。
“当前产品能否生产取决于它是否有一个资金池。监管规定将空保留为自动招标,并应按照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这仍应符合监管规定。但是,这种实施非常困难,很难达到目前的效果。”网上贷款公司首席执行官田告诉记者,除了新规定要求不能删除期限外,该平台还想通过期限错配开设一个活期账户。如果不通过资金池,就完全通过债权转让,即使实现了,经验也不会好。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我们应该对目前的理财产品保持谨慎的态度。「措施中有很多细节值得仔细研究。就产品设计而言,我们仍应在监管措施允许的范围内运作,不要轻易触及红线。”
《人人聚敛财富》首席执行官徐建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当前的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业内也在进行讨论,暂时持谨慎观望态度。但《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调整期。在此过程中,不仅p2p平台需要调整,而且《办法》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排除进一步细化或引入补充措施的可能性。”
标题:活期理财主要模式违规 空间狭窄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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