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无需办理EDI证 增值电信业务证需前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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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解读”高级研讨会(一期)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和行业的权威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培训对象主要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
据与会人员介绍,会议当天重点讨论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立法、网上贷款中介机构电信业务许可申请、网上贷款信息披露标准和自律管理规范等方面介绍了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行业重点是对新的网上贷款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和分析,促进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法律风险责任,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发展
据悉,此次研讨会是《办法》实施后的首次正式培训。新规定出台后,重点对行业关注的问题和存在的疑问进行解读和解答,不仅增强了行业解决问题和规范发展的信心,也明确了平台整改和推进的方向,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规划和建设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当天在会上针对近期业内广泛传播的icp和edi两大许可问题做了相关说明,明确p2p平台不需要处理icp证书和edi证书。
首先,edi证书用于海关和保税系统,p2p平台根本不需要处理;只有当平台具备论坛、留言板、网站搜索、语音留言等在线交流功能时,才不需要icp证书。
第二,p2p平台真正需要办理的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电信部门在备案时会注明“包括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许可服务”。但是,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前提是平台要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平台获得这个证书。
此外,国家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该平台积极捕捉行业在线数据,以进行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东解释说,不可否认的是,在实施《办法》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包括监督与分工的协调、信息中介定位的把握、分支机构的监督、投资者的分散、分类与评价、icp与edi的争议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涉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营业执照需要更新。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的营业执照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点对点借贷和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点对点借贷和股权众筹应在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中申请商业电子商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中指定的项目也将发生变化
此前,四部委于8月24日联合发布的《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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