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委首次联手 互联网金融整治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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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记者就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问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记者关于非银行支付子领域实施方案的提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记者关于发布跨境资产管理子领域实施方案的提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记者就点对点贷款实施方案的发布提问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记者就发布股权众筹实施方案提问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记者就发布互联网保险子领域实施方案提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子领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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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计划宣布,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 |互联网金融遭遇最强“紧缩诅咒”
网络保险整改的重点是严禁夸大收入和覆盖p2p | |股权众筹将是重点领域
多部委通过互联网整顿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风险| |互联网合规遭遇生死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匹配的效率,提高普通人的金融可用性……互联网金融的诞生给金融活动带来了很多实质性的改进。今年9月,仅点对点贷款就达到了近7000亿元的贷款余额,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另一个“影子银行系统”。然而,投机的概念“摸不着边”,甚至违法行为都伴随着创新的过程,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13日下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17个部委将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业综合整治,从根本上帮助“双创新”(大众创业和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预计明年3月底完成,重点整治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网络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跨境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
根据整治规划,此次专项整治将对从事金融信息或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市场准入、风险防范、市场秩序监管、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规则的公平性,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了业务界限,指明了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渗透”监督
在各种新技术、新观念的构建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新状态是“混业”。在这种“混业”的机遇下,在原有金融框架下不可能有关系的金融机构有合作的可能。这些合作不仅创造了更多的行业机会,创造了更多的金融创新业务,还创造了“风险混合行业”,使得原本只在某个领域内流通的风险扩散到更多的外部领域。
在这种风险传导机制下,单一领域的短期补救只能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效果。因此,一方面,此次发布的《整治规划》是与17个部委联合开展的“全方位”整治;另一方面,上述风险特征受到“渗透”监督,成为治愈风险的“对症药物”。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提出了各项措施,实现了整治的全面覆盖。首先,运用“渗透式”监管方法,通过表面判断业务的本质属性,并根据业务本质实施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合作,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体识别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改。三是加强财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互联网金融业已经实现了‘混业经营’,但收入权转移与结构性财富管理的交叉尚未得到监管,在实施‘渗透’监管后可以明确到位。”01财经学院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根据整治规划,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也是需要“渗透”监管和特别关注的部分。
根据《整治规划》,互联网企业在未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不得依赖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也不得通过打包或拆分向公众销售私募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不要依靠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要嵌套各种资产管理产品来规避监管要求。根据“渗透式”监管方法,应根据业务的基本属性确定业务的性质并实施相关监管要求。
此外,如果在同一个集团内获得多个金融业务资格,则有必要根据与传统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在集团层面建立“防火墙”系统,以防止风险交叉感染。
多领域重点防控
补救计划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子领域提出了具体的风险补救边界,并根据这些边界行为提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禁止性行为。从这些领域的分布可以反推出,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年代,风险暴露集中的领域包括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第三方支付等。
在这方面,除了补救计划之外,在风险补救领域也有一个实施计划,由“缔约方三次会议”代表。其中,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和跨境金融业务,银监会针对p2p点对点借贷,证监会针对股权众筹,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SAIC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金融活动发布相关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近年来风险事件集中的p2p点对点借贷,《补救计划》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不允许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我保护、替代客户的保本保利承诺、期限错配、分割期限、虚假宣传、虚构目标等。不允许通过虚构或夸大融资项目的收入前景来误导贷款人。除信用信息采集与核实、贷后跟踪、抵押管理等服务外,
根据网上贷款之家的数据,2016年9月,业务关闭和转型类平台的数量达到59.18%,问题平台的数量占40.82%,说明良性退出占主导地位。
在股权众筹方面,《整治规划》明确规定,不得发行虚假标的、自行募集资金、“以股代股”或变相募集资金。北京(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首次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清仓实债”是早期企业间借款引发的,具体表现为表面上是股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实际上约定了固定的收益率,形成了实质性的贷与贷关系。
“协议中‘净股实债’的表述是多样化的,可以使用‘到期权益转让’和‘固定年化收益的权益分配’。”刘新宇表示,在实践中,“实债清股”越来越隐蔽,这可以通过签订“出票人协议”和补充协议来实现,这是很难找到的。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计划》在监管的关键领域再次强调了房地产金融的标准化。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利用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业务。
17个部委首次联合派出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大量的风险事件,如“电子租宝”、“快鹿”、“泛亚”等事件,这些事件不时欺骗投资者,成为“野蛮增长”的重灾区。这些都使得规范网络金融创新、保护消费者利益迫在眉睫。
去年十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任务。李克强总理今年3月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这项任务作为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以顶层设计为指导,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宣部、中央网络办、中央稳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个部门将联合开展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有17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根据《整治规划》,在风险整治过程中,省级政府应是第一责任人,专业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根据注册地进行集中管理。同时,今年3月底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宣部、国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和中国互联网(爱吉、净值、信息)金融协会整合的整治方式应协调监管和整治。
互联网金融行业很多人表示,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原因是为了扭转互联网金融中一些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行为,提高“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发挥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推动“双创新”和供给侧改革。
“补救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各种整顿活动来抑制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而是要促使回归正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说。
此次整改行动为短期和长期的不同时间段设定了不同的目标。
上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短期内,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持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不发生的底线。从长远来看,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双重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标题:17部委首次联手 互联网金融整治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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