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互联网金融功能重在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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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来说,充分利用互联网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它可以利用互联网快捷方便的功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的免费或低价信息来弥补我们信息的不足,弱化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种金融风险。因此,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来说,互联网的功能不是“颠覆”,而是提高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开放、便捷、快捷。有人强调网络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因此,提出以下三个问题。
金融的本质没有被颠覆
首先,金融的本质是否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融资是基于资产权益的权益交易的总和,目的是为了获得这些资产的未来收益。在现实市场经济中,与商品贸易和劳动贸易相比,金融贸易的特殊性在于,进入贸易的各种产品都是权益产品(即非实物产品),贸易各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这些权益的未来利益。如果互联网金融颠覆了金融,就必须首先颠覆金融交易的对象(以及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下同)。那么网上金融交易的对象是什么呢?从第三方支付、余额宝、p2p和众筹中,人们可以看到交易对象不仅是基于商品的(如第三方支付),而且还有现有的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和众筹),所以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交易对象。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突破了一系列自然属性,促进了商品交易的效率,但这并没有导致商品交易性质的颠覆性变化,商品交易的内在原则、规则和机制至今仍在实施。这表明载体、渠道和技术的改变有利于提高相应交易活动的效率,但不可能改变交易活动的本质。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启动了金融创新,引发了金融体系应该由银行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的问题。通过直接金融和市场信贷的发展,金融脱媒和银行信贷的比重下降,金融体系得到重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从来没有人提出过“颠覆金融”的命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互联网金融在欧美国家迅速发展,以至于大部分金融交易都是通过各种网络进行的,但是还没有人提出“颠覆金融”的趋势。在中国,互联网上开展的金融活动只占所有金融交易的一小部分(每年的金融交易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背景下,用“颠覆金融”一词是否言过其实?
事实上,只要从逻辑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颠覆金融的功能,即如果“互联网金融”真的颠覆了金融,那么它就不应该被冠以“互联网之后的金融”(它可以被冠以任何合适的概念,但它不是“金融”一词);既然应该冠之以“金融”,就意味着它属于“金融”的范畴,而金融的一般属性和功能并没有改变,所以它不能在金融中发挥颠覆性的作用。
金融的功能没有被颠覆
第二,金融功能是否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莫顿曾经强调,金融体系有六个基本核心功能,即提供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转移经济资源的途径;提供风险管理方法;为完成交易提供清算和结算支付途径;为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源储备和所有权分割提供相关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当交易中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没有的信息时,或者当一方是另一方的代理人时,提供激励的解决方案。网络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与以往的金融活动相比,它增加了互联网的载体、渠道和技术。然而,无论这种载体、渠道和技术如何变化,都不会直接导致“功能”的变化。以货币为例,从贵金属载体到纸载体,再到电子载体,货币仍然是货币,货币的各种功能不会随着载体的变化而变化,否则,货币将不再是“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同样,在国外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和电子金融已经发展了十多年,但它们并没有改变莫顿所提到的金融系统的六大功能,只是在实现这些功能的方式上做了一些改变。例如,人们不再使用支票、现金等。进行金融交易,而是使用信用卡和在线支付;各种金融产品不再体现在纸面上,而是体现在电子证书上。
有人强调,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对金融具有“颠覆”功能,是因为互联网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信息对称,克服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实际上混淆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互联网只是利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形成的一种渠道载体。它本身不产生任何信息(信息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种主体提供),也不整合任何信息(信息整合也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种主体进行)。因此,互联网本身既没有识别信息真实性的能力,也没有过滤和配置信息的能力,更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在经济金融运行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其原因相当复杂)。一方面,这种不对称主要通过法律机制、行政机制(如政务公开)和媒体机制(如公开报道)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可以通过研究活动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通过使用一些技术手段,通过分析和处理各种信息,基于相关原理或逻辑关系,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挖掘和处理(包括一些推理),并从不完整的信息中整理出可能的预期结果。然而,所有这些任务都需要相关主体的活动(并投入相应的成本和时间),这是互联网无法替代的。在这方面,互联网的功能最多是为相关主体提供一个快速收集信息的渠道。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种各样的主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的信息,这加速了信息的传递,也加速了信息的不对称。众所周知,一些人和一些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许多虚假信息,误导网民,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其次,大数据和云计算只是一些新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模式(相比之下,互联网实际上为使用海量信息和处理信息提供了更有效的渠道)。从大数据的角度来看,各种数据都是由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主体创造的。由于格式、索引、口径、标准等一系列差异,即使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也很难显示和处理任何问题。只有在使用这些数据的各种操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意图编制相关软件、模型和挖掘技术,并通过不断的试错和修正,这些数据才能产生理想的结果。因此,各种数据的集中和处理不是互联网的固有功能,但互联网只是为这些数据的集中提供了一种快速通道技术。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数据没有通过互联网传输。在这方面,互联网是无能为力的。从云计算的角度来看,它强调可以同时处理许多类似云的信息,其主要设备是大型高速计算机或计算机群。大型高速计算机和计算机群本身并不是互联网,而是可以与互联网相连(如阿里巴巴)或独立于互联网(事实上,出于保密等原因,许多由大型高速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和数据并不与互联网相连,如军工、资金结算系统和银行卡系统等。)。显然,大数据和云计算不能说是互联网的独特能力。更准确地说,大数据和云计算可以在互联网之外发展,互联网提供了一个集中信息传输的渠道。
最后,从金融的角度来看,信息是否对称意味着金融产品的价格是否能够充分反映风险的程度,这对金融交易的各方都非常重要。金融运作的基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即要求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向对方披露信息。因此,不仅有资产负债表等金融制度,还有以公开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的公开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监管机制和媒体监管机制。正是因为金融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金融能力、技术能力和工作流程的要求,欧美国家的一些研究才把金融归为信息产业。以互联网解决信息不对称为导致金融颠覆的主要机制,金融运作似乎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在中国的一个成语中,这叫做本末倒置。
金融的精神没有被颠覆
第三,金融精神是否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有人强调:“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网络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它将“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的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模式中,从而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具有网络精神的金融形式统称为网络金融。”这种说法非常具有误导性,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澄清。
首先,不管“开放、平等、协作、共享”作为互联网的精神是不是只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或者是不是已经达成了国内共识,甚至是国际共识,这四个字的含义在这里都不清楚,比如“开放”是向谁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是否需要遵守法律。因此,这是互联网的独特精神吗?值得仔细检查。
其次,“将‘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的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模式中”的潜台词是,传统金融模式是不开放、不平等、不合作和不共享的产业。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第三,金融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应该执行市场经济的规则。然而,如果市场经济本身不是开放、平等、合作和共享的,那么就出现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即开放的市场经济如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平等的市场经济如何形成等价交换?一个不合作的市场经济如何能持续促进专业发展?非共享市场经济如何刺激各种主体的参与?早在互联网形成的数百年前,人类就一直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市场规则也逐渐成熟。因此,与其说金融业需要贯彻互联网的所谓“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精神,倒不如说这些精神只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互联网上的体现。
第四,金融业如何实现“开放、平等、合作、共享”?以“开放”为例,如果“开放”意味着存款市场对城乡居民和各种企业开放,那么中国的存款市场已经是这样了,即不存在进一步开放的问题;如果说设立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是对城乡居民和真正的企业“开放”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更不用说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最基本的常识而言,会出现两种现象,即当每个人和每个企业都把资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这样一来,没有人可以吸收别人的存款)时,整个社会的金融就陷入了混乱。在付出了沉重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后,它又回到了专业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经营存款业务的起点。不难看出,金融业并不像互联网那样开放,因为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免费进入系统发送或接收信息。这不仅适用于金融业,也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由于互联网不能从所谓的“精神”层面改变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则和金融市场的内部机制,因此它不能具有“颠覆”金融业的功能。
毫无疑问,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金融业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重要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它可以利用互联网快捷方便的功能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免费(或低价)信息可以用来弥补信息的不足(或降低信息收集的成本),削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种金融风险。因此,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来说,互联网的功能不是“颠覆”,而是提高效率。
标题:王国刚:互联网金融功能重在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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