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意见恐推至年底 银监会对P2P仍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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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p2p的规定尚未出台。媒体记者了解到,虽然市场上有很多关于银监会p2p监管标准法案的传言,但其政策的正式出台还没有时间表。
日前,有媒体记者了解到,由于银监会对p2p的界定有所延迟,《证券法》的修订尚未完成,监管部门对网上支付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原定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中央银行网上金融监管意见》面临“生产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央银行监管互联网金融专家组成员杨东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和方向不太准确,需要重新认识;此外,最高管理层对监督有不同意见。不过,杨东表示,虽然一些具体细节不便透露,但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应在今年年底前发布。
待定的银监会仍不确定p2p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p2p的规定尚未出台。媒体记者了解到,虽然市场上有很多关于银监会p2p监管标准法案的传言,但其政策的正式出台还没有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具体的监管思路可能会为p2p企业设定一个准入门槛,比如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也可以考虑冻结融资方10%的融资资金作为保证金,以提高p2p的风险防范能力。然而,具体的数字和比例尚未最后确定,需要进一步调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承认,监管政策出台的延迟是因为银监会尚未定义p2p。也就是说,p2p应该作为一个信用中介还是一个信息中介进行监管还没有决定。虽然银监会此前要求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但目前行业风险频发,如何识别和监管仍需考虑。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p2p显然暴露了最多的问题。根据网上贷款中心的最新数据,4月份问题平台的数量较上月有所下降,但也有52个平台存在问题,问题平台的发生率为2.78%。也就是说,每天有近两个p2p平台出现问题。问题平台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大多在3000万元以下,运营时间大多在一年以内。许多平台一上线就面临暂停业务或欺诈的风险。
对于风险频发的p2p行业,监管政策的需求尤为强烈。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黄士桥表示:“监管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的发展。一些恶意平台感到害怕,选择运行或暂停业务。这些平台对实体经济有害;当一些投资者抢在风头时,这是一个行业优胜劣汰的机会。但是,对于真正运营业务的平台,建议监管应该适度,不要控制平台。”
财务管理ceo范表示,p2p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许多问题。监管政策的尽快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迫使运营不规范的平台进行整改甚至退出。这可能会引起行业初期的变化,也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但总的来说,会对自律平台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保证整个行业的未来。
“每个自律平台实际上都期待着监管的到来,并将积极做出改变以适应监管。”沈磊补充道。
股权众筹监管框架不明确待定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创新树创始合伙人滕芳告诉记者,由于新《证券法》将写入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证券法的修订将为股权众筹行业带来好处。正因为新《证券法》的修订尚未完成,股权众筹的监管方向和框架只能推迟,这也是监管互联网金融政策出台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滕芳还表示,《证券法》的修改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加了股权众筹,这对股权众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根据央行的态度,互联网金融业80%的精力应该集中在股权众筹上,因为股权众筹比p2p对金融维度的影响更大。
据悉,新《证券法》将于今年下半年颁布,同时也将出台关于公众股融资的规范性法规,旨在鼓励和规范公众股融资行业的发展。
《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证券通过互联网等众筹方式,由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开发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免于登记或者核准。
作为创业企业的风险融资方式之一,股权众筹往往被比作非法集资,因此行业发展缓慢。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200人以上向非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属于“公开发行”。
滕芳表示,众筹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的修订确立了众筹在关键法律层面的合法性,预计未来将发布更详细的行政文件。这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股权众筹有望迎来行业的春天。
“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作为一种草根金融形式,本身就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既不能允许它疯狂增长,也不能完全否认它。众筹如果监管得当,可以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让投资者获利。只有在这种多元化的条件下,中国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多层次、竞争性、立体化、充满活力的市场。”腾芳接着说道。
谨慎的网上支付仍在调查中
网上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三年里已经被征集了三次。由央行牵头的《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仍难以出台。
据悉,央行支付结算业务主管部门正在对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深入调查,并号召从业人员征求和听取他们的监管建议。
媒体记者梳理了央行出台的网上支付监管措施。早在2012年1月,央行就征求了公众对《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
在最初版本中,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时应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核实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基本身份信息,并按要求保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副本或复印件。支付机构应确保支付账户名称与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中记录的名称一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账户。
但是,在征求了对《管理办法》的意见后,仍然没有下文。随着2013年以来支付宝的爆炸式增长和2014年财付通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去年10月,央行起草了一份关于网上支付的新草案,但草案并未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主管领导的变动,该政策的出台可能会推迟,近期可能难以出台网上支付的监管措施。
杨东告诉记者,由于p2p、股权众筹、网上支付等监管规定尚未落实,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将是一个全方位、框架性的政策,兼顾了这三个方面,监管部门似乎需要重新审视和理解,今年上半年还不能出台,但目前都在研究和制定之中。
记者联系央行就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进展问题进行了采访。然而,截至发稿时,央行没有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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