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制定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 不转型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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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为整个互联网金融业的顶层系统而设计的。随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将根据具体行业,如个人点对点贷款(p2p)和股权众筹,发布具体监管规定。作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期《新财经周刊》和《全国商报》中,记者将《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四个关键词:“鼓励上市、信息中介、小额开放、分业监管”,并邀请了十余位业内人士为您详细解读。
《上海》
关键词:鼓励上市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上市和融资仍然存在障碍
《指导意见》的规定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合格金融机构建设创新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基金销售和网上消费金融。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点对点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和网上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多层次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合格的优质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客人的美景
广州易贷总裁宋芳:以前,很多大型资本都想进来,但由于行业监管政策还没有出台,更多的资本还在观望。现在,监管政策出台后,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非常大。即使大型机构进入,每个家庭的定位和产品也是不同的,所以赢家不能全盘接受。
此外,尽管监管当局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他们仍期待一些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指导方针。
珠宝贷款副总裁李:国家级希望大型机构能进入,并树立一些好榜样。对于最初的p2p企业来说,利大于弊。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上市,仍然存在许多障碍。
网上贷款置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军:在政策的支持下,可以预测,明年网上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成为一种现象,相关企业可能会在下一年出现在主板市场。
网上贷款公司创始人徐宏伟:整个《指导意见》只看了“推广”这个词,这说明监管部门已经肯定了这个行业的价值。本文件发布后,许多拥有雄厚财力或之前一直关注p2p行业的大公司和财团将毫不犹豫地进入市场。
关键词:信息中介
P2p定位的“信息中介”明确了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的地位
个人点对点贷款机构(p2p点对点贷款)应明确信息中介的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贷款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或非法集资。
除另有规定外,本机构应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本机构自有资金的分帐管理。
网络小额信贷应符合现有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带宽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容360 CEO叶大庆: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上贷款公司正在走的道路,将加速p2p的洗牌。据估计,80%的p2p平台将会被冲走而不被改造。
邦邦堂董事长寇泉:这意味着一些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作为一个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集资是绝对不可能的,投资者的资金必须由第三方管理。平台本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承担贷款业务或进行委托投资。P2p平台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些在于身份混淆,一些平台确实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误导投资者,因此迫切需要对此进行约束和澄清。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纠正,大多数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相比,网上小额贷款的优势在于网上贷款信息的融合和与借款人的对接。其实质是互联网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要求制定的《网上小额贷款指导意见》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仍处于准备阶段,网上小额贷款是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更为现实;同时,网上小额贷款只是将客户的借贷需求从线下分散收集转变为在线统一管理,并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模式从企业转变为个人,这与p2p借贷模式从个人转变为个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必须进行分类监管。
此外,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的存管是p2p平台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利于交易操作的正规化和操作信息的透明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银行存放p2p资金更加安全。将p2p资金存入银行不仅有助于降低平台运行的风险,也有助于p2p平台增加信用背书,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的认可,有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这也改变了目前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p2p平台资金托管系统的现状,将对p2p行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业务产生影响。预计《指导意见》发布后,越来越多的银行将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开通资金托管服务,而没有银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将难以立足。
懒人投资总裁陈:互联网小额信贷不同于p2p。它是由互联网公司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它本质上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理论上,它应该有小额贷款公司执照。事实上,许多网上小额贷款公司正在从线下转向网上,他们已经具备小额贷款资格。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对它们进行监管主要是由于需要统一监管,不会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
安·方丹,金鑫的创始人。《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机构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许多采用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的平台将面临相对较大的调整。只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本隔离,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这一模式的实施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刘军明确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了客户资金与机构资金的分帐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政策可能会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托管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快捷、便捷的支付业务。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盯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存管业务市场,但由于缺乏政策依据,一直未能大力开展相关业务。随着指导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将加快存管业务的开放。对于点对点借贷平台而言,从第三方支付托管转变为银行存管需要时间,无论是在业务合作还是技术开发方面。该平台还将关注银行存管费是否合理。如果过高,可能会对借款人的成本或投资者的收入产生很大影响。
叶派首席执行官唐斌:总的来说,《指导意见》符合市场引导、政策支持和包容性发展的原则。然而,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落地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空空间。
关键词:开小额
股权众筹定位“开放、小”行业期待公开发行许可制度
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宣传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必须通过股权众筹中介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体)进行。
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留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开展其他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要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不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销售产品。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制定和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确保交易过程的法律合规性和安全标准。
艾传业创始人顾兵强调,股权众筹的方向是小额融资,服务大众创业和创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安琪交易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兰:“开放和少量”反映了监管当局的大力支持。首先,它是开放的,允许公共股权众筹,这在初创企业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后,极大地支持了外部宣传。但是,仍然有必要关注公开非公开发行。股权众筹是一项高风险投资。合格投资者制度一直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这一核心制度应始终得到遵守;其次,从小额角度来看,它不仅涉及投资者单笔投资的小额,而且限制了项目单笔融资需求的金额,非常符合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融资特点。目前,娱乐、消费、餐饮等股权众筹形式更适合以小额为主的公众投资者参与。每个人都专注于获得参与感,而不是赚钱。这种股权众筹项目可以适当扩大投资者范围,让更多人参与进来。
大家头首席执行官李群林: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试水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在股权众筹领域,我期待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开发行许可证制度和私募备案制度。
众筹网首席执行官孙宏生表示:“公开”和“小额”一直是监管机构对股权众筹的定义。公开主要是指信息的对称和充分披露,这是区别非法集资的最重要的分界点。少量主要区别于传统的大量pe和vc。小额分散是互联网的特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最为迫切,因此小微企业最重要的补充融资方式是股权众筹。
懒惰金融首席执行官陶表示。《信托法》和信托业的相关管理法规规定,信托销售必须在私人场所进行,并由合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因此,除非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规定,否则鼓励网上信托销售仍应在现有监管框架内进行。
金融管理模式首席执行官沈磊:消费金融的主要方向是小规模分权,为大众的消费需求提供支持性金融服务。由于其业务规模小、分散的特点,仅采用人工审计方法会产生巨大的时间成本。因此,发展消费金融的关键是利用大数据建立个人消费金融的信用模型,预测个人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价格和信用额度。此外,所谓的大数据不仅包括个人信用数据,还包括社会数据、搜索数据、食品、服装、住房和交通等各种现场消费数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定量模型来辅助判断。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有效的大数据模型,包括财务管理的“深蓝系统”。所有平台和公司都在积极建立自己的大数据系统,并在实际业务流程中不断改进和修订。未来,谁能率先完善自己的大数据系统,用大数据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完善自己的风险控制系统,谁就能在消费金融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关键词:独立监管
每种格式的监管主体都明确了谁的孩子负责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者金融。
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同业拆借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受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监管。
广州电子贷款总裁宋芳:发布《指导意见》的最大意义在于,互联网金融业终于拿出了标准。事实上,《指导意见》公布的内容与市场初期披露和预期的内容没有太大区别。另外,《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明确分类和监督,“谁的孩子负责”,其他大部分内容与之前的要求一致。
排派贷款首席执行官张军:在近几年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机构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很多p2p平台阻碍了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我们一直希望监管政策能够尽快出台。
万佳兄弟董事长董伯春:指导意见的颁布,表明行业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从业者可以大胆前进。此外,人们(报价603883,咨询)对网上贷款行业的合法性有所怀疑,这将大大增强人们对网上贷款行业的认同感。
途易网ceo武先勇: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逐渐成熟,国家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政策符合行业和公众的期望。监管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监管机构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形式中的职责,履行了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了监管边界和风险底线。这对行业从业者来说是一件好事,这意味着整个行业“无监管”的时代已经过去,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也大大降低。此外,《指导意见》确定了几个基本格式,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迎来一个更加活跃的环境。
珠宝贷款副总裁李:《指导意见》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行业从业人员以往研究意见的总结,尊重市场,引导而非指导,整体基调对行业有利。
农业发展贷款首席执行官杨世华:这份“指导性意见”在空横向发布,可以说是为互联网金融划了一个圈,这意味着行业洗牌即将开始,那些运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将面临生死之战。后续金融机构也将开始进一步分割食品,抢占这块大蛋糕,行业内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没有强大的背景或良好的盈利模式,一些平台将难以生存。然而,这也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和分化,依托各子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迎来春天。
标题:十部委制定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 不转型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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