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将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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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最终落地,《指导意见》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了清晰的概念性表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荣360首席执行官叶大庆认为,该指引结束了关于“互联网金融”或“金融互联网”的争论,澄清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该意见对门槛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但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了一个强监管的时代,预计在各部管理的业务明确后,将很快发布具体意见。
等待规则落地
“我们预计监管规定将在未来两三个月内出台。”网上贷款之家的创始人徐宏伟说。叶大庆认为,《指导意见》比预期更加严格,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已经明确,即鼓励互联网金融向普惠金融和小额金融发展,对p2b、p2n等服务机构和主要客户模式将有监管限制。预计各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加严格。
根据《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在监管职责分工上,中央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对点对点贷款(包括个人点对点贷款和网上小额贷款)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和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网络保险的监督管理。
分业监管明确后,实施细则需要克服哪些困难?业内人士表示,立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信息保护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是空·怀特。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单靠行政监管,恐怕业界的混乱局面是无法有效管理的;目前,行业内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如坏账的定义标准和计算方法、贷款评级标准和贷款跟踪评级机制不明确。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会受到质疑;在投资者信息保护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公司对大数据的使用还处于弱肉强食阶段。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而忽视了对个人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从而增加了行业的道德风险。
“好钱”将继续进入市场
叶大庆表示,监管细则的出台和落地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随着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的明确,用好钱驱逐坏钱将有助于促进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将加速p2p的洗牌。另一方面,基于平台的创新模式将继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顶级基于平台的企业有望在两年内上市。
《意见》明确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徐宏伟表示,这意味着未来大量资本将继续进入市场。
“现在p2p行业已经进入了分化的早期阶段。一方面,原本纯粹为p2p服务的p2p草根平台面临生死存亡;另一方面,新平台正在爆炸式增长,每天都有五到十个新平台出现。但是,这些平台的背景与原来的草根平台的背景相差甚远,主要是因为有大金融背景的公司和大企业都在政策中。进入后,行业的发展变得更加清晰。”投资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士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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