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不会对金融体系带来颠覆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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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说,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迫在眉睫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金融产品已经成为目前最流行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也成为热门话题。互联网金融将给传统银行带来什么影响?银行业应该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需要防范哪些风险?监管水平应该如何与时俱进?针对这些读者的担忧,《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严。
《北京日报》:网络金融已经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一个热门词汇。你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和意义?
严: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激励。例如,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首先,它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精确度”。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型可以有效地分析客户交易数据,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准确的服务。第二,有利于增强金融的“包容性”,让更多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第三,它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同时,网络金融也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北京日报》:你认为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什么影响?传统银行业应该如何应对?
严: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逐渐改变了传统银行的形式,对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我们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取代传统金融的系统架构,而只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功能实现形式,一些新的金融组织和产品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会给金融体系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但它的根本作用是促进线上和线下的跨境整合。由于目前网络金融主要涉及传统金融机构不太发达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服务形成互补趋势,短期内网络金融不会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市场规模上的巨大冲击,但网络金融给传统银行带来了新思维、新技术和新渠道。
《北青报》: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迅速,但监管仍是空·怀特。你有什么建议来避免新的金融风险?
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由于监管机构的缺失、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任意跨越业务“边界”,快速成长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此外,由于虚拟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互联网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首先,要理顺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对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商业行为规范、网上客户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进行了严格分类。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中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协调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模式,进行综合监管。其次,鉴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的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的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后,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当局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标题:互联网金融不会对金融体系带来颠覆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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