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这点事节目侵权案:朱德庸全部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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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北京电视台、上海伟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众传媒”)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财经”)提起诉讼。经公开审理,终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电视台、伟众传媒、
案例:
由著名主持人刘仪伟主持的《上班》节目,是由上海第一财经频道和上海伟众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中国第一个轻喜剧风格的职场脱口秀电视节目。2007年1月,该节目一经播出,反响热烈,观众表现极佳。它成为上海第一财经频道的品牌栏目,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btv-5和全国许多城市的数字频道上连续播出。
《上班》以城市白领为主要受众,为广大上班族营造了一个释放压力、吐露心声的精神高地,成为一个深受全国城市白领喜爱和信赖的节目。每期都邀请两位白领精英作为嘉宾,并设立话题体验者,与主持人刘仪伟组成一个空谈话室,轻松幽默地谈论身边的职场话题。许多电视行业专家评论说,在《上班》推出之前,国内电视行业的谈话节目市场仍然是空·怀特,这个节目的推出和普及对国内电视节目的创新和主流消费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9年4月,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北京电视台、第一财经、伟众传媒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称电视栏目《上班》与其漫画《关于上班》同名,并在电视栏目广告中使用漫画中的象征性句子,要求三名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道歉声明,赔偿各种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朱德庸侵犯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支持朱德庸有关不正当竞争的主张,责令卫众传媒和CBN在CBN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朱德庸5万元,驳回朱德庸对北京电视台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朱德庸与两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诉后立即受理了此案。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和公正公开的审判过程,对本案的两大争议点做出了最终裁决。
争议1:《上班》节目侵犯了《关于上班》的版权吗?
“去工作”的标题和朱德庸的“关于去工作”的标题相似吗?为了播出《上班》,北京电视台请伟众传媒制作了一个节目宣传片。一位客人说:“你不可以去上学,不可以上网,不可以被愚弄,但你不可以去工作”,这与朱德庸“去工作”第一章的介绍很相似。这构成侵权吗?这两个因素是朱德庸起诉北京电视台、上海伟众传媒和第一财经公司侵权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班”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任何人都可以评论的公共话题。朱德庸不能仅仅因为他有一本关于去工作的书,就禁止别人就同一主题创作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作品,否则会妨碍公共利益。虽然《走向工作》的片名和宣传短片中出现的被控内容与朱德庸书中的部分内容相似,但以上内容只是《关于走向工作》的片名和内容片段,在整个作品中所占比例很小,并不构成作品的本质或核心,尚未达到侵犯版权的程度。
争议2:电视节目《上班》和漫画书《关于上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公开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朱德庸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限于节目《上班》的标题与该书的标题相似,以及宣传短片中的内容相似。此外,朱德庸的书是一个四格漫画,而节目“上班”是一个谈话节目,没有固定的桌子,两个作品表达方式不同,但事实上,“上班”。
北京市尹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所长徐强律师代表北京电视台和伟众传媒,在接到终审判决后如释重负。他认为,一审判决后,由于朱德庸的炒作,上诉的审判压力很大,但二审法院没有受到所谓名人的干预,公正地作出了终审判决,反映了案件的客观真实,维护了合法创作,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它鼓励艺术创作,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国家发展规划。由于更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的自由化,如“生产和广播分开”,中国的电视业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此时,作为“产播分离”的优秀开拓者和实践者,被告上海伟众传媒、第一财经公司和北京电视台的公正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规范的法律保护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无疑是中国电视产业繁荣发展的强大后盾。
标题:上班这点事节目侵权案:朱德庸全部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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