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 谁为大连海域污染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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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补偿”的报道,中石油认为报道不准确,但事故最终调查结论尚未公布。事实上,可以预见,即使中石油宣布了自己的结论,它真的会宣布由谁来承担责任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大连发生了三起重大漏油、爆炸和火灾事故——“7.16”、“10.24”、“12.15”。中石油与大连市政府就火灾善后事宜达成协议:大连市政府负责油污清理的后续补偿,中石油“投资补偿”,上述炼油项目启动后,中石油在大连的炼油能力将达到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大连gdp的1/3。
尽管中石油表示这不符合事实,但它尚未发布任何公告。
“以投资换补偿”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妥协的经典案例。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最终受到如此大规模污染事件损害的,只能是大连当地的渔民和相关企业。
补偿投资是错误的,为什么不呢?从表面上看,中石油在当地投资,推动了当地gdp的增长。然而,最大的受益者是中石油,它没有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交给地方政府,而中石油“投资”了项目,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是中石油本身。当地政府也将受益,因为该项目将为当地贡献当前国内生产总值的1/3,由此将产生大量税收。
因此,通过“有偿投资”,中石油不仅从“二级责任人”变成了主要受益者,还将地方政府从谈判角色变成了税收受益者。
中石油从来没有考虑过如何对漏油事件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但他们并不缺乏对荣誉的追求。“7·16”大连溢油爆炸事故发生后,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行、检查和维护的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救援表彰大会。公司主要负责人、9个下属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因此,在一次重大事故之后,没有人承担责任,没有人为国有资产的损失感到痛心,没有人为公共利益感到不安,没有人为生态环境的恶化感到羞愧,但他第一次想到的是自我认识,第二次想到的是以“投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大连市政府似乎从未想过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为污染海域讨回公道,原因很明显,投资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虽然中石油不是英国石油公司,但还是有人要为漏油和爆炸事故买单,但买单的是当地渔民,而不是中石油。弱者甚至更弱,而强者则是“强者总是强者”。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在灾难发生时的捐赠,也是一次或两次的展示。这也是面对自身造成的灾难,勇于承担责任,毫不推诿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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