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明星打官司 多为炒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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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调查发现,涉及艺术家人格权的侵权纠纷被受理
本报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对涉及演艺明星人格权的侵权纠纷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艺人并没有真的去法院,而是打算通过诉讼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最后,法院总结了这类案件的五个新特点。
首先,原告的人气通常不高,依靠诉讼进行投机。与表演艺术领域著名的明星原告不同,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是低调的艺人,或者是道德价值观与公众认可的普遍道德观不一致的有争议的人物。他们希望通过起诉媒体、女性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来吸引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客观上扩大他们的影响,增加他们的知名度;二是要求被告在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第三,只提供证据副本以降低诉讼成本;第四,争议的焦点是澄清“合理使用”还是“为盈利而侵权”。在实践中,被告经常使用模糊的手段削弱图片使用与原告的相似性,认为原告是公众人物,正确使用其形象属于“合理使用”。原告认为,将自己的形象与被告的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很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使自己“被认可”,并具有“侵权和获利”的事实;第五,双方都有很强的调解意愿。由于原告的社会影响力不高,且被告大多是当地媒体,如网页浏览量和发行量都很少的网站,所以在纠纷发生后,被告及时撤销并销毁了侵权网页和宣传资料,双方在诉讼中争议不大。即使获得的赔偿低于诉讼请求,原告选择接受调解协议并从法院撤回诉讼,考虑到早期诉讼成本不高,进入正式审判程序需要时间。
标题:演艺明星打官司 多为炒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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