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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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孟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连军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孟京华”系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陈连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2004年12月,陈连军、潘江等人注册成立了北京顺安大星蔬菜流通有限公司..在没有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陈连军、潘江等人以顺安大星公司的名义招募外籍司机合作经营蔬菜分销业务。从2004年底到2005年4月,他们与被特许司机签订了《合作特许经营合同》,承诺被特许司机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如营运车辆的所有权,并以收取特许经营费和管理费的名义,非法吸收王永良、李雪莉等40多人200多万元,造成损失180多万元。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陈连军、先后成立了北京孟京华投资有限公司及科技公司、北京西城分局、北京绿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日升德隆奶牛养殖有限公司,陈连军、游策划了理财产品的所谓“荷斯坦一计划”,即以孟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奶牛。养牛者与绿海农业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与日升德隆公司签订了奶牛养殖租赁合同。租期为二至五年,租金为每年1600元至3000元。孟京华公司承诺在租约到期后以原价向养牛者回购奶牛。
在陈连军的指导下,负责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田负责财务工作和牛买主的退租。陈连军、游指使等22名被告人,根据“荷斯坦计划”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9亿元,涉案人员2900余人。事件发生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和扣押了部分资金和物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括陈连军在内的26名被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给予特许经营驾驶员固定工资,收取特许经营费,将过期车辆归驾驶员所有,并委托租赁,承诺在奶牛销售期满时给予固定租金和回购,为公众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标题:“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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