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集团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因受贿被判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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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27日电原国有上市企业浙江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华章(副科级)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黄华章受贿的全部事实,并以受贿罪判处黄华章11年6个月有期徒刑。
黄华章受贿案是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案的主要案件之一。本院发现,2001年至2008年,黄华章利用其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其中行贿19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华章作为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认罪并收回了所有赃款,因此从轻处罚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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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罪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华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3万元以上。他们的大部分罪行发生在春节期间。
据金华检方称,黄华章涉嫌受贿案是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案的主要案件之一。该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后移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8岁的黄华章曾是巨化集团的副总经理,主管基础设施和技术。检察机关发现,2001年至2009年,黄华章利用其担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接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和帮助,以“新年快乐”为名,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63万元以上。
起诉书列举了黄华章的10个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2001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与巨化集团有业务往来的衢州某化工公司总经理张某,以拜年的名义,八次给黄华章共计3.7万元现金。2005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巨化集团下属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于某委托他人以拜年的名义给黄华章送了五次祝福,共收到现金2.5万元。这些人在承接巨化集团相关项目时,每一次都给了黄华章数万元的“礼金”,得到了他的“关照”。
检察机关表示,黄华章涉嫌受贿一案,与浙江省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前董事长叶志祥相似,叶志祥是巨化集团腐败案的最大主角。值得警惕的是,春节已经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的“行贿节”。
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法院将于近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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