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中辉纠案再开庭 四年官司仍无果
本篇文章1079字,读完约3分钟
昨天,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第六次审理了中汇假冒强生注册商标案。然而,这个持续了四年的侵权案件今天还没有结束。中汇公司董事长李忠告诉《国家商报》,去年6月下旬,法院宣布将宣布判决。谁知道近一年后,中汇公司又在等待重审。
这场持续了近四年的官司,让中汇举步维艰。四年前,这家公司是当地最好的高科技公司之一,其营业额远远超过了今天中国血糖仪行业的国内领先者北京宜城和长沙三诺,但现在却远远落后了。
李忠告诉记者,桂林市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提出了新的证据。上海工信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证书,认定中汇公司生产销售的血糖试纸“一触”和美国强生公司注册的“一触”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
对此,中汇公司认为,上海工信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没有资格认定该商标是否侵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部门。
强生设备媒体总监姜科表示,强生公司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并将在法院判决后发表声明。
无效的新证据?
2007年10月12日,强生公司向广西桂林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举报,称自2005年以来,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一触式”血糖试纸,主要由中汇公司生产和销售。目前,中汇继续生产假冒的“一触式”试纸,并要求立案调查。
同年10月22日,桂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9年9月11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对中汇公司提起公诉。2010年6月18日,七星区法院结束了审判,并计划于6月25日宣布判决,但最终没有做出判决。
今年4月底,中汇公司接到七星区法院的通知,通知他们将于昨天开庭。这一次,七星区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上海市公信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证明。
记者从李忠那里得到了一份证明。复印件给出的鉴定意见是,桂林中汇公司生产销售的血糖试纸“一触”和美国强生公司注册的3384889号“一触”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
对此,中汇公司律师黄云忠表示,商标侵权案件与医疗责任事故案件一样具有专业性。因此,中国《商标法》第53条和第54条明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由商标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海工信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不具备此资格。
黄云忠律师进一步反驳说,根据2007年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9条规定,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一般应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然而,去年七星区检察院要求中国企业商标评审中心对同一件事进行评审,当时评审结果被驳回。此次属于重新委托评估,但上海工信阳世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资质并不比北京中国企业商标评审中心的资质高。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强生中辉纠案再开庭 四年官司仍无果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13430.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李锂:铁人精神支撑创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