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标判归三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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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商标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昨日,记者从三联集团证实,根据济南中院的判决,三联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被驳回,“三联”商标为三联集团所有。然而,三联贸易公司回应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营。
;;事件
经过两年的审判,国美输了这场官司
据介绍,2003年三联集团对郑进行战略重组时,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三联集团授权郑使用“三联”商标,但有两个“在看”的前提条件:1 .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所有人;2.许可方是被许可方的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方的发展。郑重组成功后,更名为“三联商贸有限公司”。
经过2008年7月的五次股权拍卖,国美成为三联商社的大股东。2009年初,国美重组三联商社后,一系列商标纠纷、门店纠纷和财务纠纷相继出现。“商标所有权”已经成为整个争议的核心问题。
2009年,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被纳入国美囊中的三联商社最终决定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责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三联商贸有限公司认为,“三联”品牌是三联集团授权上市公司免费独家使用的承诺。然而,三联集团重开“三联家电”店,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连续性。因此,我请求法院下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贸易公司。
但是,三联集团认为三联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许可合同的条件已经丧失,被告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商标许可合同,并有权拥有“三联”商标所有权。
2009年9月22日,“三联”商标权属纠纷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由于双方都是当地的大型商业集团,涉及到各种利益,所以审判结果不能在法庭上宣布。
至今年6月,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三联集团未将涉案商标不当转让给第三人,原告三联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了原告三联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共计2000元,由原告三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都做出了回应
三联集团:“三联家电”已达数百家
记者了解到,在三联商贸有限公司和三联集团相互争斗的两年中,冲突双方都以“三联”商标的名义开店。目前,三联贸易有限公司拥有7台“三联”家电,但三联集团开设的“三联”家电已发展到数百台的规模。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三联集团此前已将“三联”商标授予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三联家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迅速扩张。目前,山东省两大集团旗下的“三联”家电正在相互竞争。
昨天,记者联系了三联集团相关媒体负责人。为了赢得初审,上述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近期可能会发布更全面的信息,但暂时没有什么可评论的。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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