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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12-08 19:30: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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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 如需详细资讯,请参阅。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是集中采购,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我市集中采购目录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项目。 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填写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列的是项目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全市集中采购项目均由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均为30万元(含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度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在财政部门注册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公开招标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投标额标准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工程类项目公开投标额标准为200万元(含200万元)。 购买金额达到公开投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开投标以外的购买方法的,必须在购买活动开始前得到购买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有关证明书

从2017年开始我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共享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度标准和公开投标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年度预算执行的进度需要,执行中市财政局可以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本通知发布后,“关于修订<; 沈阳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度标准>; 的通知”(沈财采〔2010〕921号)无效。

附件: 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点击显示)

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标题:辽宁: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16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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