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本篇文章738字,读完约2分钟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 如需详细资讯,请参阅。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是集中采购,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我市集中采购目录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项目。 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填写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列的是项目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全市集中采购项目均由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均为30万元(含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度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在财政部门注册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公开招标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投标额标准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工程类项目公开投标额标准为200万元(含200万元)。 购买金额达到公开投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开投标以外的购买方法的,必须在购买活动开始前得到购买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有关证明书
从2017年开始我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共享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度标准和公开投标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年度预算执行的进度需要,执行中市财政局可以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本通知发布后,“关于修订<; 沈阳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度标准>; 的通知”(沈财采〔2010〕921号)无效。
附件: 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点击显示)
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标题:辽宁: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16496.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