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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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同意,将向你们发行《沈阳市政府开展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业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沈阳市政府开展从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事业的实施方式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辽政辩发(〔2014〕44号)精神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上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离和社会分离,开展政府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大众,改善民生,是广大人
(2)基本上大致。
1 .积极可靠,配套推进。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与昂贵的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多次联系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推进公务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理顺关系和行政化,把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公司或社会组织,开放市场准入,社会顺利的话,尽量增加社会力量。 推进中要防止各改革不完善、不整合导致的政府支付公共服务双重价格的问题。
2 .强调科学安排、要点。 在公共服务诉求越来越多样化的情况下,强调公共性和公益性,考虑和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项目,比较推进事业,进行先行试验,总结经验,总结完整的方法,稳步推进, 多次精细计算,严格预算管理,确定权利义务,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3 .公开透明,竞争优势。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大体,多次收费,以竞争偏好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接受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判断,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 .加强监督管理,注重业绩。 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录用效率,降低采购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把业绩评价结果作为明年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一参考因素。
(三)事业目标和日程。
根据2014年编制的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5年发表了我市政府采购服务实施方案,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服务预算进行操作,制定并计划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然后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先行开展试验,选择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作为试验项目,发表试验方案,政府购买服务业,照顾生活,康复护理,残疾人职业技能训练,无障碍 到2018年,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完全规范流程,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统一比较有效的采购服务平台和机制。 到2020年,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服务制度,体制机制明显突破,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及项目复印件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财政负担经费的集团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公共服务。
(2)接收主体。 享受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被免除注册的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工商或领域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公司、机构等社会力量。 没有行政管理功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担主体参加政府的采购服务,但必须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接受主体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 .判断等级达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6 .符合注册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接受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明确。
(三)购买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的复印件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法的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公共服务。 为了适应政府直接提供的、不适合社会力量负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职责范围外的服务项目,必须从社会力量购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者除国家安全、保密的几个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从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机构、人员改革协调合作的,以下几个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1 .公共教育、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一般公共服务的几个事项。
2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事业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服务的几个事项。
3 .领域职业资格认定、解决领域投诉等领域管理和协调性服务的几个事项。
4 .科学研究、领域计划、领域调查、资产判断、检疫检查等技术服务的几个事项。
5 .会议、经济贸易活动、展览会、法律服务、课题研究、业绩判断、项目审查、审计服务等政府执行职务所需的辅助性几个事项以及其他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的几个事项。
三、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和绩效管理
(一)购买程序。
1 .制作目录。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价格,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大体上,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
2 .制定报纸计划。 年度部门预算明确后,采购主体根据事业需求和政府采购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向同行财政部门报告批准。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法、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 对突发应急的一些事项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先明确承担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明确预算额。
3 .公开公示。 购买计划批准后,购买主体必须立即向社会公开在本公司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新闻平台等相关媒体上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等文案新闻。
4 .实施采购。 购买主体可以根据服务的性质、复印件、服务对象等,以服务外包、政府补助金、发票等形式购买服务。 采购事业必须根据采购文案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优势等因素,按照方法的灵活性、程序的简便性、竞争秩序、结果评价的大致组织实施。 购买方法如下。
(一)满足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流程,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法明确承担主体。
(二)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通过委托、特许、战术合作等方法购买。
(3)受市场主体发育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对于现阶段比较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以分包大额项目,采取追加项目的其他授权措施,培养比较多址主体,迅速发展
5 .签订合同。 明确承担主体后,购买主体必须立即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确定购买服务的期限、范围、目标、数量、质量、价格、业绩目标等要求、资金结算方法、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复印件。
6 .履约的监督管理。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责任双方可以组织实施。 采购主体加强履约管理,促使接受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行情况,展开相关调查,根据实际指控接受主体相关政 接受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按时完成服务项目的任务,保证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积极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社会监督,严禁分包行为
7 .资金支付代理收到实施合同约定服务的几个事项后,购买代理立即组织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成果,根据合同,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资金
(二)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服务业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者组成的综合审查机制,审查评价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的采用业绩等。 购买主体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程业绩目标管理。 在实施采购之前,必须认真制定公共服务的业绩目标,细化评价标准。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跟踪项目的实时性能。 项目结束后,必须对业绩目标的达成度、资金录用、服务质量、合作情况等进行严格的业绩评价。 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可作为明年部门预算编制、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接受主体选择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及事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建立政府统一指导,由财政部门主导,机构编制、民政、工商及领域主管部门合作,职能部门担任职务,监督部门保障的事业机制,承担各种责任,共同管理的
(二)落实部门责任。
1 .财政部门组织政府采购服务事业的调整,健全政府采购服务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发表相关政策新闻,进行资金预算和业绩管理等事业。
2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服务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联系业务。
3 .民政、工商等社会力量登记管理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将政府接受采购服务的行为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书公示)、判断、执法等监督管理系统。
4 .监察、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服务的监督审计,防止资金的回收、挪用、滞留等。
(三)加强分类指导。
各政府职能部门及试验项目部门必须加强对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和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中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推进政府服务采购事业。
(四)培养社会力量。
各部门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养和迅速发展,为政府的采购服务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五)严格的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服务资金规范的管理和采用。 采购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采购服务的相关情况,实现政府采购服务的事前、事件中、事后全过程的社会公开,自行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主体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资金录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服务的监督,对任何资金的阻止、挪用和滞留以及违法行为,按规定交给处罚、处分或者司法机关解决。 建立政府采购服务退出机制,对造假、领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接收主体,除解决、处罚、处分外,列入政府采购服务黑名单,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服务
(六)全市同步推进。 各区、县(市)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实施政府采购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根据全市统一目标任务,根据本实施方式的要求和相关分工,研究制定当地地区的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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