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方案
本篇文章978字,读完约2分钟
【实施目标】: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
辽宁省调整了高考的部分加分项目,自2011年秋季起对高一新生实行调整后的入学照顾办法。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办法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录取时总分为10分。根据候选人的自愿申请,学校将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他们:
1 .高中教育被授予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并在集体或个人项目中获得前6名(参赛成绩必须出具原件);全国体育竞赛(以教育部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获得前6名的单项(参赛的原始成绩必须出具);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批准)的考生,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相应标准。辽宁省的限定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远、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确认),录取总分增加5分,根据考生自愿报名情况,学校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根据省民政厅审查的名单),录取总分将增加10分,候选人将自愿报名,学校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二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根据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根据考生自愿报名,录取总分将增加20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其总成绩低于报学校班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烈士子女(经市民政部门审核);
2.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省侨办出具的“三个华侨候选人”证明函)和台湾省候选人(省台湾联合会提供的名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候选人;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
3.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高中优秀成员的毕业生;
4.残疾军人的子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人民警察)、国家确定的边境县(市)、沙漠地区和边远地区三类地区的子女、军队确定的特种、一、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如有新的录取注意事项,辽宁省招生办将另行公布。
标题: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方案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1652.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