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资讯:辽宁省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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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审议。 这次修订的最突出的复印件是减轻两个孩子的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恤金的征收标准。
修正案结合当地的实际,提出支持生两个孩子的家庭,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的补助金。 各级政府应该确立生育支持、幼儿培养等辅助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顾、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人口公共服务的诉求。
修正案提出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 生两个以内孩子的,不批准,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再婚(不包括复婚)的夫妇在婚前共生一个孩子(包括依法收养),婚后再生一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再婚夫妇婚前总共生两个以上的孩子,婚后没有一起生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一个。 夫妇生了两个孩子,一个以上的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障碍的病残儿童,经批准后可以生另一个孩子。
在婚姻假期方面,修正案提出,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姻假期外,还将结婚假期增加7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 假期中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修正案还规定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城乡家庭给予相关补助,降低社会抚恤金的征收标准,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孩子,生孩子前一年度市城区常住居民的人均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体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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