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划定13条“红线” 禁止P2P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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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八个月征求公众意见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启动。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p2p转让债权,即p2p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
《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不同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业拆借中不同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共有2349家网上贷款机构正常运营,贷款余额为6212.61亿元,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49.1%和499.7%。同时,中国有1778个问题平台,占中国机构总数的43.1%。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发言人江楠表示,《办法》明确了网上贷款监管体系和机制、相关主体的职责、网上贷款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和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全面系统地规范网上贷款机构及其业务行为,明确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引导网上贷款机构的回报信息中介和小分散的普惠金融性质,推动网上贷款行业清根。
《办法》划定了13条红线,包括不为自己融资或变相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收取贷款人的资金;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不要故意捏造或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入前景。
“这些红线为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它们为加强对网上贷款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他们也为未来网上贷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勾画出了一个负面清单,并遇到了守法市场。参与者的共同期望。”江楠说。
江楠表示,网上贷款机构的线下经营有望得到遏制,网上贷款机构将逐步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业务,纠正网上贷款行业的违法行为,防范和化解网上贷款风险,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和推动网上贷款行业尽快步入正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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