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靴子落地 监管规定这些平台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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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8月25日:“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伴随着猜测、讨论和意外。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明确了网上贷款的业务范围,细化了负面清单,设定了贷款额度上限,即单平台个人贷款上限为20万,企业贷款上限为100万。
《暂行办法》一出台,平台就下令进行12个月的自查自纠,行业将加快洗牌。投资者应该睁大眼睛,选择合规平台和高质量的目标。
13个否定列表
严禁线下销售
与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的负面清单从12个增加到13个。新禁止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债权转让。
这一新禁令比之前基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和宽松。它并不禁止所有的债权转让,这也让许多平台松了口气。
这13条禁令具体包括:1 .为自己融资或变相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3.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益;4.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场所宣传或推广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分割融资项目的期限;7.通过销售理财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并以佣金为基础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8.禁止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债权转让;9.除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点对点贷款外,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机构的投资、销售代理、经纪等业务进行混合、捆绑和代理。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模糊的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的片面宣传或推广,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11.为投资股票、场外资金配置、期货合约、结构性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13.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与这13个负面清单相比,投资者如果发现平台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需要谨慎,这样的平台很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20万个人贷款上限
一些平台面临转型压力
在《办法》中引起激烈讨论的是,第十七条规定,同业拆借的金额应主要是小额的。
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不同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信息中介平台上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业内一些声音认为,这种监管不符合现实,这将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一些旧平台正面临转型压力。
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表示,以上海市Rongdao.com宝山区为例,2015年共完成92家小微企业贷款1.16亿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为126.09万元,其中25家p2p贷款金额为4436.1万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为177.44万元,其中66家来自银行。显然,100万的限额不符合实际情况。
监管条例旨在明确网上贷款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中的地位。深县友才首席执行官易慧认为,这份网上贷款监管意见书对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与不久前限制银行理财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进入非标准投资的想法是一致的,即让银行归属于银行,而传统信贷业务,尤其是大额信贷业务,是银行的强项,所以让银行做好这一部分,控制风险,而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银行不愿意做,所以就交给互联网公司。
倡导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监管者希望行业发展的方向,但配额会堵塞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如果银行不愿意这样做,不允许p2p使用有缺陷的抵押品进行业务,中小企业最终获得的融资渠道将会被阻断,这对中小企业的危害更大。郑海阳说道。
前参子副总裁蒋在臣认为,目前行业已经面临资产短缺,现在从大价值业务向小价值业务转型的要求也将导致资产方面的激烈竞争。小规模权力下放是一项可以提倡的原则,配额是可以估算的。但是,具体的配额以前没有规定。该额度面临着许多老平台整改的压力,同时对于借款人来说,也面临着融资成本增加的因素。
监管意见发布后,如何改造现有业务是一个大问题。据易慧称,据不完全统计,有数千亿现有p2p资产不符合限制。对于这部分历史业务,要有监管智慧,不要简单粗暴,p2p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要有高度的合作,甚至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才能完成平稳过渡和转移。
然而,实施这一规定并不容易,前面还有许多实际问题。
人人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徐建文在接受蓝鲸网络金融采访时表示:如何限制一个用户最多只能借100万元?这需要实时和详细的信息披露以及存款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超限额借入资金,就提出了管理更加精细化、监控体系更加广泛化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并不认为这一上限绝对科学。
银监会普惠金融司司长李俊峰在《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从互联网作为技术手段的本质来看,从p2p的定位来看,它必须定位在少量的分散化。当然,当你说200,000,100,100,500,000,这很科学吗?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临时措施,它还允许根据实践和在下一次探索中事物的发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
12个月的过渡期
行业清洁加速
可以肯定的是,《办法》的出台必将加快清理进程。
排派贷款总裁胡宏辉认为,监管的引入将使大量机构套利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将大大加强,行业标准化程度和人们对行业的信心也将大大提升。贷款额度的控制会影响到相当多的平台,尤其是那些以企业贷款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的拒绝,许多不合规的平台将在此过程中自然淘汰。
不管你是否退出这个行业,这个平台在短期内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徐建文认为,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平台数据的萎缩,这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挖掘大量融资需求在20万或100万以下的客户。该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阶段,一些小型平台可能无法承受这样的成本。
东方汇源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源的总裁胡认为,该办法的颁布可能会促使一些平台出走。《办法》的颁布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种极端的可能性是,短期内会出现平台集体崩溃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不排除有些公司会提前运营。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必要做好规划,防止高标准带来的动荡洗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要加大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识别平台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作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行政法规,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修订后的《空方便。
尽管《监管办法》出台,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网上贷款机构没有找到一个妈妈,多部门协调监管。我没有获得出生许可,但我采取了备案制度。
幸运的是,监管当局也认为大多数现有机构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他们为该行业设定了12个月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时间。然而,经过12个月的缓冲期后,临时措施将转变为管理措施,并将迎来另一个缓冲期。
大浪淘沙,所有的时间表仍然丢失;冬天来了,春天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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