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重点涉及三方面 摸底排查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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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其中,网络保险领域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赖互联网开展跨境业务和非法经营网络保险业务。
同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了《网络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具有许多积极意义,但也增加了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只有在网络金融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趋利避害,发挥其积极的能量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网络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是查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做出虚假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损益等误导性描述的行为。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跨境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的互联网信用平台合作,建立资金池,非法集资,导致风险向保险领域转移;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用平台融资担保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非法经营网络保险业务,重点查处无证机构违规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互联网公司未取得经营资格,以互助为名,依靠互联网变相开展保险业务;非法组织和非法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通过互联网非法筹集资金。
负责人表示,网络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一年,分为调查、调查整改、总结报告三个阶段。目前,调查阶段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调查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整改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坚持鼓励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渠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互联网+”拓展wider/きだよききだ产业转型升级空间。另一方面,坚持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消费者继续实施,有效防范风险。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政策,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积极鼓励和持续监管正常经营的机构,督促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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