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七领域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
本篇文章2532字,读完约6分钟
10月24日,证券时报的记者。e公司获悉,吉林省正式发布《吉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将从七个方面采取整改措施: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第三方支付风险专项整治、房地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等。清理整顿非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
据报道,在p2p点对点贷款中,风险得到了特别的矫正。吉林省将通过落实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重点整顿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以下业务行为:建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我整合和自我保护,代替客户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益,期限错配,期限分割,虚假宣传,虚构目标;通过虚构和夸大融资项目的收入前景来误导贷款人;除了信用信息收集和核实、贷后跟踪、抵押和质押管理等。,从事线下营销等活动;未经批准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等金融业务;销售银行理财和经纪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使用类似homs的系统在股票市场从事场外融资活动;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未取得相关财务资格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者取得相关财务资格但违反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并开展“首付”业务的;未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帐管理,未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未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没有兼容的网络安全设施。
为应对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吉林省将首先实施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政策,重点整治股权众筹平台的以下业务行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的名义筹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人未经批准公开或变相发行股票;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误导投资者;平台上的金融家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吉林省网络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将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网络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虚假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等经营行为。误导性描述,如过去的业绩、非法收入或损失承诺;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无证机构违反规定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未取得经营资格,依靠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非法机构和非法人员利用保险公司的名义或者利用保险公司的信用通过互联网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保险机构和互联网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境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吉林省还将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具体措施是规范和整顿互联网公司开展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重点整顿以下业务:具备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格,通过网上销售向非特定公众或特定对象销售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但要突破法定人数的限制;通过嵌套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未充分采用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披露投资风险或者披露不充分的;未采取资金保管等手段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和挪用投资者资金的;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格的互联网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跨境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格,未在各业务板块之间建立防火墙系统,未遵守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的监管要求,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
对于第三方支付风险专项整治,吉林省将严格执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整治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如下业务行为:挪用和侵占客户。储备资金,未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开立客户储备账户的;连接多个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同业结算系统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结算机构开展同业支付业务的;未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公司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上支付等业务。
在房地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面,吉林省提出要严格规范房地产领域相关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和活动,重点整治以下业务行为: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方面,吉林省将严格按照广告管理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公布市场准入名单,禁止公布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金融广告责任人名单和预审制度,重点整治。以下行为:金融产品和业务推广不当;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业务或企业形象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宣传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如需主管部门许可,宣传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进行误导、虚假和非法宣传。
据《证券时报》记者称。e公司在上述七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吉林省还将加强对工商登记注册、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的登记管理,并明确提出原则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不得在注册名称和业务范围内使用。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选择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工商部门将及时将注册信息告知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将持续关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进行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标题:吉林省:七领域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3289.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