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互联网金融的标准化监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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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互联网金融的野蛮发展最终导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这体现了“规范发展、规范监管”的理论思想。
没有规则,方圆
所谓规范发展,就是指我们在发展社会经济事务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技术和行为规范,以获得最佳的秩序,获得最佳的共同利益。最高境界是建立和完善新的标准经济秩序。所谓规范监管,是指坚持社会经济事务的规范发展理念,以建立和完善新的规范经济秩序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绳,以是否“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佳共同利益”为检验标准,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发展进行监管。坚持网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理念,树立网络金融的规范化监管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五中全会“规范网络金融发展”精神和任务的必然要求。
从标准化监管的思想内涵来看,标准化监管的法律基础是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监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具体到网络金融规范化监管的监管体系,其内容是什么?首先,要明确“网络金融”概念的内涵、外延和业务边界,其次,要明确什么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对象。
目前,学术界、业界、新闻界乃至一些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科学概念和业务界限仍有模糊认识。这种模糊性没有消除,认识不统一,将极大地影响网络金融的规范发展,也将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而互联网金融是由非金融it机构主导的第三方在线金融中介和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目标是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互联网金融运营商本身不能生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只能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产品和工具。互联网金融的学名应为“第三方网络金融服务”,与网络金融合称为金融电子商务。用公式表示: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从运营商和平台的性质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icp业务,而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服务。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象和目标包括:一是互联网金融运营商及其运营行为,二是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及其安全性和合法性,三是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即投资者和金融家。及其交易行为;第四,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目标是投融资资金的规模和流量。
基于对网络金融的科学认识和监管目标的确定,网络金融规范监管体系应由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商业行为规范等金融和信息产业部分组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必须遵守金融和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必须注重金融和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必须遵循金融和信息产业的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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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监管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规范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推进网络金融规范化发展和规范化监管的具体举措,必将对规范和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和规范化监管起到划时代的作用。
然而,从适应现代金融生产力所创造的金融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角度来看,网络金融的上层建筑仍需要深度变革。如何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上层建筑的巨大变革,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借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如火如荼之势,对网络金融的规范化监管和上层建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首先,统一学术界、产业界和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和业务边界的认识,消除模糊认识。有必要明确互联网金融运营商的非金融性质,其核心业务是金融icp业务,不得创建和运营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只能在第三方平台上提供中介服务。客户的存款、准备金、预付款等属于客户资产但不属于互联网金融运营商的资产需要管理,需要一个专门统一的中央(支付)清算平台。只有学术界、互联网金融行业和监管部门有了统一的认识,才有可能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的业务统计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视野,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做好风险控制管理。
第二,在现代金融生产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生产关系和新的跨境经营业务形式。这种新的金融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基础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上层建筑。也就是说,金融技术条件下的金融上层建筑已经到了不可改变的地步。在完善金融和信息产业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遵循金融和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体系。
三是互联网金融标准化监管需要引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国家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子委员会的职能。如果条件允许,应成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技术小组委员会,专门负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和管理。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监管还需要互联网金融运营商自律监管的密切配合,要求互联网金融运营商自觉遵守行业法规,积极执行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在保护自身信息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保护客户私人信息或“遗忘权”的义务,以保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公开透明,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五,网络金融的规范化监管需要体现“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创造条件加快网络金融的立法进程及其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规范监管流程,一步到位,避免产权市场和信托市场的倒退。
第六,加强行业标准化发展和标准化监管的理论研究,将标准化监管理念贯穿于互联网金融的标准化发展中,以理论指导行业监管,以监管促进行业发展。
(作者是广东财经大学金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标题:树立互联网金融的标准化监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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