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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指日可待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09-12 12:19: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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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量的p2p平台和不同的商业模式,监管规则的制定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短期内难以推出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一个创新奇迹,并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然而,由于缺乏进入壁垒、行业规范和监管机构,它被业界嘲笑为“三无产品”。

随着7月18日《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网络金融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此外,各监管机构起草的相关细则将在以后逐步出台。中国央行法律部主任张涛对《中国商业新闻》表示,由央行牵头的网上支付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将很快公布。

此外,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成立,并将很快成立。与之前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相比,该协会的成员范围更广。

监管为创新留下了空间

《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主要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三大会议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强调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其中,银监会包括点对点贷款、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中国证监会负责互联网基金销售和股权众筹业务;中国保监会负责网上保险,中央银行负责监管网上支付业务。

根据《指导意见》,网络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因此,加强网络金融监管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也有必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きだよ0/for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导意见》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总体框架,但我们已经看到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支持。它的颁布必将加速监管规则的实施,进而重塑互联网金融业的格局。

监管规则正在逐步出台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三方已经制定了互联网金融各子行业的监管规定。其中,p2p、众筹和在线支付因其业务创新而备受争议,监管规则也是最受关注的。

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去年底首次出台。其中,前者进展最快,有望率先登陆。

张涛在接受《中国商业新闻》采访时表示,由央行牵头的网上支付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将很快出台。张涛还表示,由各自监管机构起草的相关细则将在稍后逐步出台。

然而,外界翘首以待的p2p监管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而所谓的“草案”却在今年年初出台。据《中国商报》记者介绍,由于p2p平台数量众多,业务模式各异,监管规则的制定仍面临巨大挑战,短期内可能难以推出。

然而,自去年首次明确p2p监管属于银监会以来,2015年初银监会组织机构改革时,成立了普惠金融部,加强对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农民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对小额贷款、担保、网上贷款等非许可机构进行监管和协调,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p2p贷款的监管规则包括P2P资金托管、注册资本门槛、单笔贷款限额、是否设定杠杆率、债权转让限额、收费方式、不鼓励自动竞价、不鼓励天标和二标等。,但对于如何设定标准仍有许多争议。

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是清晰的。2015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正在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试点和推进特殊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等问题。目前,股权众筹试点方案已经初步形成,必要的程序正在执行。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低调确定了第一批公众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平安集团旗下的京东金融“东嘉”、深圳前海浦辉众筹交易有限公司、蚂蚁金服“蚂蚁大可”率先获得试点资格。(相关报告见a8)

据多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随着公众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规定和公众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正在紧张制定之中,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行业自律发挥了作用

虽然网上金融监管的细则指日可待,但如何管理全国数千家网上金融机构仍是监管层面面临的难题。以p2p为例。截至2014年底,中国已有2000多个p2p借贷平台。

此前,据《中国商报》记者报道,由于p2p借贷平台数量庞大,银监会人手有限,管理难度太大。因此,p2p行业的监管模式将以行业自律为基础,具体监管职能将下放给各省级部门,如地方金融机构或银监局。

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这种监管方式类似于以往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即银监会将牵头发布监管政策,具体监管职能将下放给地方监管部门,银监会将成立行业协会配合监管。

《指导意见》还提到互联网金融业自律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央行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张涛也向中国商业新闻证实了这一点。他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成立,并将很快成立。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相比,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员覆盖面更广。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表示,这实际上是“一个团队,两个品牌”。此前,由于《指导意见》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作为一种过渡而成立。现在,民政部已经批准,今后将扩大其成员组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此外,互联网时代的新手段将用于监督的方式。如《指导意见》所述,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系统。换句话说,在监管和自律方面,它将依靠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

网络金融新模式

随着《指导意见》的实施,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围绕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的变革也将加快。

《指导意见》是适度监管,有依法监管、审慎监管的原则张涛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新技术革命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形式,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应该以包容和开放的理念来看待互联网金融。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希望它有很大的潜力,但任何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张涛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我希望它能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普惠金融、支持小额信贷、小微企业和边远地区。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指导意见》除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外,还强调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应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服务和服务的转型升级,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

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基金销售和网上消费金融。另一方面,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点对点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和在线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除了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的改革发展外,还提出了财税政策、信贷基础、融资渠道、简政放权等建议,进一步改善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例如,在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中,it、数据、信用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生态圈的基石。最近,随着央行验收工作的结束,首批八个个人信用许可证的发放已经进入倒计时。

《指导意见》不仅再次强调要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信用信息经营许可,还提到了大数据存储、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标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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