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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基金销售告别无监管时代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09-12 12:59: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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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秩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互联网基金销售告别无监管时代

此前,互联网基金销售没有特别规定。最近,该行业正式告别了无监管时代。根据《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通过互联网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必须认真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违规承诺收入来吸引客户。《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组织通过其他活动向投资者提供收入的,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描述和列示收入构成、前提条件和适用情况,不得与基金产品收入相混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网上销售支付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对客户储备基金和基金销售结算基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储备基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提前赎回资金等理财产品。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互联网基金销售告别无监管时代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提供的目录,目前有3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公开募集资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有4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即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三白六师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数字王府井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经纪报告,目前中国有53家公司获得了基金销售资格,其中有许多独立的基金公司销售平台。上半年,得益于二级市场的繁荣,股票型基金的销售规模大幅增长,超过货币型基金,实现了爆炸性增长。如《东方财富》第二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基金第三方销售服务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的基金投资者规模和基金销售规模持续大幅增长。报告期内,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基金销售额超过4000亿元,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00%以上。

互联网基金销售告别无监管时代

有律师认为,目前“类余额宝”模式的基金销售业务中,大部分是对应平台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就非法进行基金销售活动,这违背了平台本身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角色定位。虽然《意见》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预警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了基金销售支付中的客户储备基金和基金销售结算基金制度,但这些平台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区别和界限并不明确,仍需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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