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介”知易行难 P2P未来或受传统金融大鳄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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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并发布了详细的规则。
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典型形式,被明确定位为信息中介,这给大多数从事信用中介的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从“信用中介”走向“信息中介”并不是一条平坦的道路。在行业氛围如此、投资者教育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它成为未来细则的焦点,几乎决定了整个行业的“生死”和“生存模式”。
与此同时,一直关注这一细分市场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量的金融大鳄将在未来采取更多的行动,包括实体经济行业和传统金融机构。
信息中介定位的最大问题还是细则落地
“有母亲的孩子就像一个宝藏。”互联网金融最终摆脱了“自由”状态,《指导意见》在更大程度上认可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存在形式,并将其监管权交给银监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指导意见》从战略的角度界定了行业的“红线”和“底线”。对业内更多的人来说,这更像是一场击剑比赛,但比赛将如何进行仍不得而知。
“监管规则已经准备好了。之前发布的延迟是因为没有引入顶级设计。”一位曾多次参与监管部门自下而上调查讨论的平台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他看来,在未来即将落地的众多规则中,如何通过规则实施信息中介将成为最大的难点。
《指导意见》第八条指出,个人同业拆借机构应明确信息中介的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或非法集资。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平台中介属性的概念由来已久,“信用增级”一词的定义可以大可小,其解释将直接影响实践中的各种“信用增级措施”。严格来说,在实践中,“风险准备金模式”、“回购条款设置”、“平台关联方担保”、“平台垫付逾期资金”以及隐含的“平台刚刚赎回”都不同程度地违反了“无信用增级服务”的要求。
“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来看,该平台不太可能无法保证或推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资深研究人员表示,不提前还款也将对未来整个司法系统和监管机构提出巨大的挑战和要求。
如何通过细则定义“信息中介”,网上贷款公司ceo石表示,即使信息中介已经定位,未来的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查也是不可或缺的。
“未来推出的第一版互联网金融应该更多地是关于标准的制定。”例如,史表示,平台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披露信息,是否披露坏账率等行业标准和规范。
首先,行业标准的建立已经得到了更多业内人士的认可。此前,“四条红线”的监管标准已在行业内推广。但是,从业务实现的角度来看,“红线”相对较宽,有许多模糊的地方。以“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有许多解释。
此外,鉴于监管规定中讨论的“杠杆水平”、“担保方式”和“注册资本门槛”,网上贷款公司创始人徐宏伟表示,未来定位信息中介时,“杠杆”问题可能会逐渐成为“历史话题”,但注册资本应实时支付。“如果你不付钱,空.站在这个平台上很容易”徐宏伟表示,从目前的讨论结果来看,金融平台大多认为起征点应该定在3000万元,而草根平台给出的建议是1000万元。"我认为5000万元并不夸张."徐宏伟表示,注册资本的设置可能会屏蔽一些平台。此外,还应该从制度层面引入禁止注册资本外逃的相关规定。
大量的金融大鳄即将到来
创新还是抑制
在以创新为主要定位点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在定义了大框架后,行业的业务创新和发展无法停止。
“整个行业的肯定让更多的人感到兴奋,也消除了业内更多优柔寡断的想法。”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表示,这种不确定的想法来自传统金融机构和大型实体产业,有能力打入供应链金融及相关产业。
一群掠食者即将出击,这已经成为行业对行业未来方向的判断。5月8日,宝钢(报价:600019,咨询)宣布其子公司欧叶尚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叶尚云”)的互联网平台欧叶金融正式上线。欧叶金融是欧叶尚云基于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部门,为制造商、商品交易平台、贸易公司和终端用户提供在线支付、融资服务、票据服务、投资和财富管理等在线金融产品。
"未来,中石油也可能采取行动,推出一个新平台."徐宏伟说,如果过去是草根创业的时代,未来将迎来巨人时代。
除了宝钢和中石油这样的实体产业,更大的掠食者是在金融业务方面拥有天然优势的传统金融机构。从过去一年的发展来看,一大批传统金融机构都提出了互联网转型的方向和决心,但也有一些机构“雷声大,雨点小”,现在《指导意见》又有了定心丸,传统金融机构的步伐有望更大更快。
金融大鳄进入这个市场后,那些草根平台如果想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就需要找到另一条路。一位业内人士还表示,未来大平台的进入将进一步推高行业成本。
在《指导意见》中,p2p网络借贷的概念被定义为“个人点对点借贷”,即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借贷。对此,刘新宇表示,有两个关键词值得关注,一是“个人”,二是“直接贷款”。
“个人一词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从字面上讲,它应与自然人和法人等民事主体区分开来。”刘新宇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细则》中,如何界定“个人”一词的概念边界尤为重要,这直接关系到p2c、p2b、p2g等实践中存在的衍生模式能否继续存在。
但是,《指导意见》没有进一步解释“直接贷款”。然而,纵观p2p网上借贷平台,我们可以发现有大量的“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甚至“收益权转让”。刘新宇认为,这些业务能否继续使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未来对“直接贷款”概念的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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