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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P2P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09-12 19:07: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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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后的行业监管和自律可能过高、过严,不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创新,导致同业拆借活动失去活力和效率

9月,对p2p点对点贷款(也称为“p2p”)的行业监管突然升级。深圳两个p2p平台相继被公安部门查处,多部委联合起草的行业监管措施即将出台,影响全行业的大规模整改正在加快。

《财经》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由银监会起草并有多个部委参与的《p2p点对点贷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委的意见,已经进入最后的完善和修订阶段。根据相关程序,预计将公开征求行业和社会的意见。

近日,银监会普惠金融工作司司长李俊峰表示,“征求意见稿力求获得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最大共识和认可,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是银监会官员首次明确相关时间表。据知情人士透露,《财经》记者透露,“按照目前的进展,可能比预期的要快。”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成立于今年年初,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制定同业拆借的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规范。p2p点对点借贷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近年来发展迅速,行业机构的野蛮无序增长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到目前为止,点对点贷款已经有2300多个p2p平台,今年的贷款匹配金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预计今年将超过1万亿元。由于长期与监管体制分离,机构混业经营,行业内30%以上的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负责人脱逃、欺诈、丧失关联等。

这一监管体系的引入意味着行业标准化发展的时代已经正式到来。整改后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平台等同于纳入“许可证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纳入民间借贷范畴。行业重组加速,一些市场参与者甚至预测,近90%的p2p点对点贷款平台将面临市场清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李俊峰透露,监管规则将主要集中在点对点贷款的注册、资金存管、产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明确同业拆借的定位和业务范围,以及同业拆借相关方(部委)的职责分工。“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同时,我们遵循适度监管的原则,注重行为监管,为p2p点对点贷款创新预留一定的市场空空间。”

长期以来,试图建立一套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监管体系,合理把握P2P P2P借贷的监管规模,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业内人士担心,升级后的行业监管和自律可能过高、过严,不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创新,导致同业拆借活动失去活力和效率。

无论金融监管手段多么先进,都难以避免因机构内部原因或市场外部变化而引发的风险事件。一位资深专业人士认为,任何金融监管体系都必须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维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效率,保障金融公平,增强金融创新活动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是监管的最终目标。

新的监管规定已经“升级”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p2p点对点贷款监管办法的起草历经波折,出台时间被推迟。最后,最近几天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7月18日,在中央银行等部委参与下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基本法》正式发布,首次明确了p2p点对点贷款及其监管框架。个人点对点借贷(p2p点对点借贷)是指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直接借贷。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个人点对点贷款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者和金融家提供信息交换、匹配和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明确其信息中介属性,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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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原则,银监会正在进一步完善对同业拆借的监管措施。P2p(对等缩写)的意思是“伙伴对伙伴”和“个人对个人”。早在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点对点贷款平台Zopa就出现在英国,然后扩展到美国、德国和日本。

国内p2p点对点借贷始于2006年,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2011年进入快速发展渠道,去年行业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共有2300多家p2p点对点股票借贷平台机构,交易额达到6000亿元。各种类型的机构混杂在一起,商业创新层出不穷。P2p平台欺诈、非法集资、负责人逃跑等违法活动普遍存在,行业诚信缺失、缺乏有效的游戏规则、缺乏金融教育和投资者风险意识等问题突出。如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各方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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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2p是否应该受到监管,如何监管,如何促进其规范运行,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直到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思路才逐渐清晰。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对p2p点对点贷款进行监管。早在去年,银监会创新部就开始了对p2p点对点贷款监管和监管政策的研究。今年年初,银监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将这一职责移交给银监会普惠金融部。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向《财经》记者承认,新成立的部门过去主要由银监会融资担保部的人员组成,不熟悉p2p点对点贷款。此外,部门间工作交接中断,普惠金融部对p2p点对点借贷的研究和监管几乎从零开始。

最初,银监会试图通过模仿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模式来监管p2p行业。今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p2p监管的初稿,并征求了业内人士的意见,包括参照担保行业10倍杠杆率的业务限额,设定3000万元的准入门槛。由于这种监管理念过于严格,特别是杠杆率指标的引入,引起了行业的强烈反响,被迫搁置。

随后,银监会进行了全面的市场调研,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最终再次形成了初稿,并于6月中旬提交银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但该“会议”被否决并失败。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各方都建议将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改为“存管”。第二,各方还认为,p2p监管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职责重叠。建议监管措施和行业规范的起草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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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原本仅由银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升级”为涉及多个部委的监管方式。

中国银监会李俊峰也承认,点对点贷款的核心是融资活动,是直接融资业务的配套平台。银监会牵头制定融资活动监管规则。但是,行业的全面监管和规范发展有赖于市场、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形成分工合作的多方监管体系,这不是银监会单一部门的职责。

《财经》记者获悉,部委反馈已经完成,银监会正在完善和修订。根据这一程序,第一稿经各部委会签后将很快进入程序。通过后,将在小范围内征求市场、政府部门和同业拆借平台的意见,最终定稿后,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进展情况,这意味着p2p行业监管措施预计将于明年正式颁布实施。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预计该行业将吸引广泛的清理和整改。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符合p2p点对点借贷标准的机构将正式迎来一个类似“许可证管理”的时代,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和行为将面临洗牌和市场清算。

李俊峰还表示,在过去几年里,p2p点对点贷款似乎没有行业规范,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用新的规则来规范旧的市场行为。那些符合相关规则的人属于p2p点对点贷款,而那些不符合规则的人属于另一种类型的机构。“银监会不能关闭这些机构(不属于p2p点对点贷款的机构),只能对符合监管措施的机构进行限制和监管。”

有争议的第三方资金的存管

9月17日,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可信与丰富”宣布,将与建行、富友支付联手,开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的合作模式。这是一家国有大银行与p2p点对点贷款合作的第一个案例。

从合作模式来看,新富富将在建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并委托建行对该专用账户中的交易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新富富及时将平台项目信息、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等必要信息传递给建行进行信息记录和后续交易资金验证。富友支付担任技术助理,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网上贷款平台资格审核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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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中信银行(报价601998,咨询)、民生银行(报价600016,咨询)、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报价600000,咨询)、招商银行(报价600036,咨询)等十多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点对点贷款中推出了p2p第三方资产托管产品。以民生银行为例,专门开发了实名验证、支付结算、资金托管、余额融资等多项服务,为网上交易平台提供支持。该系统最近已正式投入运行。一般来说,p2p对等借贷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的合作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银行资金账户系统+支付和银行资金账户系统+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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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银监会起草的监管办法初稿名为“p2p第三方基金托管”,后改为“存管”、“存管”、“托管”。虽然用词不同,但它们的责任和义务却明显不同。通常情况下,托管要求银行监控资本账户并定期出具报告,证明资金的使用是专门用于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利息,并定期披露余额;存款公司只开一个定期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合作研究部主任刘颖表示,在存管模式下,第三方机构不承担监管资金流动的义务,p2p平台并没有真正与客户资金隔离开来。该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资金托管是指投资者和借款人双方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银行按照指令进行资金转账。在整个过程中,投资者可以看到自己资金的确切去向,而平台与借入资金没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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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木风险控制副总裁谢群认为,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定义来区分存管和保管。为了避免p2p平台的道德风险,最好的合规方法应该是将平台用户的资金和平台风险准备金放入第三方机构的系统中。同时,平台的投资者和借款者在第三方分别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按照指令转账,避免平台接触借款资金的可能性。在整个过程中,投资者和金融家可以看到资金的流动,真正实现交易和资金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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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500多起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负责人逃跑的事件。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将p2p基金引入本地存管机构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存款人可以发挥资金的保管、清算和监管作用,防止平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这是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防线。

实际上,单个p2p平台的业务规模有限,交易量小且分散。然而,商业银行不愿意大规模参与p2p账户资金存管业务,而且由于潜在的政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犹豫不决。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引》的发布和银监会新规的即将出台,各大银行在资金存管领域扩大了与同业拆借平台的合作。

即便如此,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认为,p2p平台的规模不是银行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平台质量更重要。因为即使是最大的p2p平台,其资金量对银行来说也相对较小。由于一些信用风险和品牌风险可能会在合作后转嫁给银行,银行在筛选合作平台时往往比较谨慎。

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采用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产托管,无疑找到了p2p点对点借贷监管的“生命之门”。一方面,它可以彻底杜绝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流失,也可以彻底解决资金汇集的问题,让p2p平台完全发挥信息中介的作用。然而,即将出台的监管措施需要对第三方基金的存管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以及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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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2p点对点借贷平台,银行存款和托管可以对p2p平台起到“信用增级”甚至“信用背书”的作用,有助于提升网上借贷平台的可信度。李俊峰认为,网上借贷平台的公信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取决于对等借贷平台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进行科学的信用评估,并确保在信用匹配活动中不存在违约风险,从而提升平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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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

自8月底以来,深圳已经推出了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集中检查。9月1日,深圳同业拆借平台“国祥资本”称,8月27日,深圳龙岗区已带走国祥资本31名员工,自9月2日起,“国祥资本”已暂停所有业务。

9月7日,深圳市经济调查大队对深圳p2p网络借贷平台学院进行了调查,学院院长张、副院长刘、学院总经理孟楚来等18人被带走。“金荣研究所”当晚宣布,深圳经济调查大队到集团总部进行例行检查。

曾有一段时间,深圳、上海、杭州等许多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受到市场调查,一场大规模的行业整顿正在上演。《财经》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在调查p2p借贷平台参与股票网络资金配置的情况,一些地方证监局正在加大对本地p2p借贷平台的资金配置清理力度。

对此,积木式风险控制副总裁谢群认为,归根结底,同业拆借平台必须遵循央行相关官员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各种场合制定的广泛监管框架,以避免在运营模式中受到严重伤害,避免有幸打擦边球,这是平台规范化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p2p P2P借贷蓬勃发展,其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四类:纯P2P模式,即平台仅作为资本供求双方的信息匹配中介;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下,平台提供线下信用风险调查、偿付能力评估等服务,同时匹配资本供求信息;担保模式,平台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为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提供担保;有争议的股权转让模式被业内认为不是真正的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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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程度上,点对点贷款的快速发展与国内传统金融供给的长期短缺和金融服务的不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p2p点对点贷款的门槛很低,许多中低收入群体和小资本需求往往难以为传统银行所覆盖。互联网对这些客户的行为记录或信用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供融资匹配服务,从而提高传统银行获得无法覆盖的客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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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通常要经过客户调查、授信、评估等环节。点对点借贷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解决传统银行效率低下的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匹配投资者和借款者,及时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传统银行的门槛很高。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最低认购门槛通常为5万元,而p2p点对点借贷平台上的基金提供商对投资者基本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正是这些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显著优势,使得p2p点对点借贷活动激增。

随着p2p借贷平台业务的多样化和传统金融业进入壁垒的放松,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正在加速探索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保险代理、基金销售等传统金融服务,呈现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典型业务特征。这已成为银监会制定同业拆借规则和监管行业的一大挑战。

p2p对等贷款监管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分业监管的结构和规则。不同的金融模式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股权众筹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同业拆借应发展成为专业规范的债务信息融资匹配平台。p2p平台从事股权融资、保险和基金产品销售,此次将纳入监管规范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李俊峰表示,“点对点贷款的监管措施处于好坏参半的水平,政策具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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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银监会在监管p2p行业的点对点贷款的同时,也试图尽可能地为空保留行业创新的空间。例如,银监会更强调适度监管和行为监管。所谓“适度监管”,是指对同业拆借的监管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审慎和严格监管。“行为监管”是指加强对同业拆借行为的监管,如在同业拆借中加强产品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同时明确禁止的行为和不能做的事情。行为监管更遵循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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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一个广为人知的共识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合作研究室主任刘颖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合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种形式的业务界限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障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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