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欺诈 高调处罚更要高调监管
本篇文章992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之声“每日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通过玩价格标签欺骗消费者,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关注。经证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一些超市确实存在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责成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最高罚款50万元。(中国广播网1月26日)
虽然这只是一项“义务”,不能说处罚已经执行,但国家发改委高调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这些进行价格欺诈的超市,不管是外国的还是中国的,都应该一视同仁,给予重罚。然而,仅仅是重罚就够了吗?笔者认为,高调处罚是必要的,高调监督更为重要。
我在超市里遇到过价格欺诈的伎俩,最常用的方法是“低层次打结”。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超市通常会自信地说消费者误解了价格标签。这种诡辩让消费者束手无策,但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更常见的情况是,消费者出于对超市的信任,没有仔细检查购物收据。正是因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一些超市尝到了“甜头”,从半裸到半裸,完全忘记了诚信经营。
如果这只是一个超市,我们可以说这只是一个奸商的问题,但如果这只是一堆超市,它不能不提醒人们的监督。目前,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包括上海家乐福杨炼店、哈尔滨家乐福大支街店、沈阳沃尔玛中街店、南宁沃尔玛朝阳路店、昆明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汉服超市红山广场店、重庆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和家乐福韶山路店。这么多超市集体出现问题,让人感叹:我们的监管在哪里?
应该说,不难发现超市搞价格欺诈,防止欺诈。只要价格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超市的价格是否符合标准,价格欺诈现象显然不会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示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但没有提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地方物价部门在罚款时应加强监管。事实上,超市已经尝到了监管不力的甜头,而不是价格欺诈。对于消费者来说,缺乏监管显然只会带来“痛苦”。
国家发改委提醒消费者注意“仔细观察价格标签和促销”。虽然这种“友情提醒”是必要的,但国家发改委提醒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就更有必要了。当地物价部门应该“仔细观察价格标签和促销活动”。一个有序的购物环境并不依赖于消费者的“自学成才”成为“假冒专家”,而是依赖于公共当局的有力监督;高调的监督和高调的惩罚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标题:家乐福欺诈 高调处罚更要高调监管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7756.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要“富豪榜” 更要“富豪捐赠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