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食饭时间要计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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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将于年中实施,但香港社会仍在争论吃饭时间是否应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似乎不容易。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实现它。
香港的大部分员工都是按月计酬,这比其他按小时计酬的地方更有保障。很难理解为何香港在厘定最低工资时,选择参照落后地区,只注重时薪,而忽略了月薪的厘定。因此,我们制订的第一套最低工资制度,并不符合香港的实际社会环境。
然而,难怪负责制定最低工资的委员会。这是因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涉及的范围并不限于工资和工作时间。,委员会要透过订定最低工资来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实在太难了。
吃饭是否应该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是一个你是否愿意付更多钱的问题。由于设定最低工资的目标是确保基层有统一的基本收入,所以在设定最低工资时,有必要同时澄清米钟的问题。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在办公时间中间的用餐时间当然应该算作工作时间。然而,在雇主看来,雇员在用餐时间不为公司工作,当然他们不应该得到报酬。如果你必须拥有它,它也将从其他工作时间的报酬中扣除。如果算上用餐时间,其他工作时间应该少算一些。
据说雇主阵营愿意接受28元的小时工资作为最低工资,这是基于没有钱支付晚餐的事实。现在,劳动部门突然要求晚餐时钟应该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如果不包括在内,他们就是无良雇主;雇主们觉得这种说法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双方根本没有就晚餐时间达成协议,但现在劳工界正通过对富人的社会仇恨对他们施加压力。
工资应该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个人协议,否则,为什么要把它们视为隐私呢?但是现在这种个人层面的讨价还价已经演变成了社会层面的阶级斗争;如果做得不好,将导致社会分化,代价将是巨大的。
如果这一争端提交立法会议,双方都有足够的力量来否决对方;但是你没有足够的选票来帮助自己。这是因为香港立法局的机制,只会令最低工资永远无法落实。
更可行的做法是将问题提交负责确定最低工资的委员会重新谈判,然后在达成协议后提交立法委员会批准。
为了有机会达成协议,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做好让步的准备。目前,香港的经济正在稳步改善,管理层的负担能力应该比我们上次讨论时更高。因此,我建议最低工资可以提高到30元一小时,但只计算工作时间、膳食和假期。这样,双方都有各自的收获,每个人都可以下台。
我见过一些月薪的公司。在计算加班时间时,一些工人坚持认为用餐时间不应该计算工作时间。因为用这种方式计算的加班费可以计算得更多。由此可见,工时是不计算在内的,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结果,这并不一定涉及雇主是否无良的问题。
标题:施永青:食饭时间要计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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