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的人民币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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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李嘉诚的辉县房地产信托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香港首只人民币交易股票。 这是李嘉诚在计算出没有希望在内地上市后的选择。此前,李嘉诚曾计划将房地产业务以a股形式上市,但未能如愿,原因是外国a股上市长期未获批准。2010年,香港被确定为离岸人民币中心后,HKEx总统李小嘉推动HKEx人民币计价股票在HKEx上市。李嘉诚重新调整了其内地房地产业务的上市计划,最终使辉县方拓成为首只在HKEx上市的人民币股票。 此次,李嘉诚的主要资产是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东方广场,其形式为房地产信托基金,即reits,其股东回报主要来自东方新天地购物中心和东方广场写字楼的租金收入,以及东方君悦酒店和服务式公寓的收入。 套现 早在1999年东方广场开业时,其面临的实际问题是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报价、信息和评论)并不拥有东方广场的全部权益。 作为一家外资公司,长江实业与其内地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东方广场。 根据辉县方拓的招股说明书,1991年,李嘉诚和他的内地合伙人成立了北京东方广场公司,其中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拥有60%,而李嘉诚的内地合伙人拥有东方广场公司40%的股份。 根据双方当时的协议,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投资资本,而他们的内地合伙人投资土地,包括办理相关土地证和土地使用年限的手续。东方广场土地性质为商业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7年,李嘉诚向外界表示,他希望和记黄埔和长江实业的内地房地产业务能够在a股上市。东方广场作为李嘉诚旗下最成熟的物业之一,被列为重要的上市资产。据报道,李嘉诚甚至想单独与东方广场在内地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2008年,李嘉诚开始了一系列资本运营。 李嘉诚通过1993年在香港成立的汇贤集团和1994年在海外成立的汇贤开曼获得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持有的北京东方广场公司60%的股权。随后,辉县控股向北京东方广场公司注资2.7亿美元,购买东方广场公司国内合伙人在土地使用期内的租金收入权。 到目前为止,辉县控股拥有未来38年北京东方广场的所有租金收入权。 为了让辉县方拓上市,李嘉诚再次以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形式将他从内地合伙人手中回购的租金收入权上市。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各占辉县住房信托上市股权的20%。 截至辉县方拓公开发行结束,辉县方拓以每股5.24元的价格募集资金104.8亿元。这意味着李嘉诚以2.7亿美元的价格兑换了104.8亿元人民币。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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