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起诉陈晓合同违约 或进一步追责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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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表示,他已获悉国美电器的诉讼,目前正在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商讨对策
国美前董事长陈晓被国美起诉(00493,香港)。昨天(6月21日),国美宣布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晓违约。目前,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它开始于一个多月前。5月10日,某媒体发表了《国美事件再次出现》。国美认为,陈晓向媒体发表的不真实或误导性言论给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国美声称陈晓离开公司时违反了与国美签署的协议。
昨日,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陈晓表示,他从媒体上看到了国美的诉讼,正在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商讨对策。
邹:否则将进一步起诉
据国美董事局授权负责此案的执行董事邹称,陈晓离职时与国美签署了协议,明确陈述了陈晓离职时对国美的承诺。但是,邹肖春婉言拒绝透露协议的相关内容。
邹肖春对《国家商报》记者说:“无论陈晓在什么场合发表讲话,我们都认为陈晓离开国美时违反了与国美签署的协议。在知道另一名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他仍然发布关于国美的虚假声明,这严重违反了协议。他对国美的不实或误导性言论对公司的商誉和业务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
“我们现在的主张是,陈晓违反了协议,陈晓对国美的言论所造成的声誉损害将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进一步解决。”邹对说:
陈晓:具体情况我还不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公司高管离职时会签署相关协议,双方会就相关事宜做出承诺,这是企业的普遍做法。
当被《国家商报》记者问及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时,陈晓表示尚不清楚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背景信息◎2011年3月10日
陈晓辞去国美董事长职务。
◎2011年5月10日
据陈晓的声明,一家金融媒体发表文章称“国美事件再次出现,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
◎2011年5月11日
国美表示:“文章中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公司的意愿。我们公司不同意文章中列出的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的行为及任何其他有关本公司的不实或误导性新闻报道,并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我们的权益。公司明确保留与物品相关的所有权利。”
◎2011年6月21日
国美电器宣布,几天前已对陈提起诉讼。
标题:国美起诉陈晓合同违约 或进一步追责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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