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12红线:哪条最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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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长期呼吁的P2p监管规则终于在年底前出台。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p2p网上拆借进行全面监管。
作为互联网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网上贷款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快、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自网上贷款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缺乏监管政策和制度,业务界限模糊,业务规则不完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也暴露出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上贷款机构有2612家,融资余额超过4000亿元,问题平台超过1000个,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鉴于问题平台越来越多,《办法》的出台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个负面清单、客户资金在银行的存放和管理、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行业自律、中央数据库的建立等措施,使《办法》更加鲜明。
此外,如果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p2p网上借贷平台不符合要求,也已经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制定网上贷款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具体办法,并制定相关信息披露细则。
“12条禁令”
网上租宝、大举借贷、非法集资、自筹资金、逃跑、群殴...寄予厚望的p2p在线贷款行业在年底前频频爆出丑闻。
为了使许多网上贷款机构异化为信用机构的回报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办法》本着“以行为监督为主,机构监督为辅”的原则,列举了12项“禁止行为”。
“总体而言,监管规定仍相对宽松,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鼓励了行业的有序发展,保护了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金蛋财务管理首席执行官邓伟表示。
除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外,如不自筹资金、不设立资金池、不自行担保等。非自筹资金还补充说,不允许为相关借款人筹集资金。
“12条禁令”还包括不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荐融资项目,这意味着点对点贷款参与者将实行实名制。《办法》还规定,参与点对点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是经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关于“12条禁令”中禁止平台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以及禁止平台开发银行类金融服务的规定,邦邦邦堂董事长寇泉认为,目前正在尝试建设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会被迫分拆业务。比如,为了解决资金的“站岗”问题,一些大型平台推出了货币基金产品,取消了货币基金,这无疑是对平台的挑战。
事实上,自今年年初以来,许多p2p机构已经开始提出转型,其中一些已经转向财富管理。BuildIng BuildIng联合创始人魏伟告诉记者,BuildIng BuildIng此前申请的基金代理许可证是由一个独立法人申请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请的保险经纪许可证和信用报告许可证,这两个许可证也是由一个独立法人机构申请的,不会由p2p在线借贷的主体申请。
此外,“12条禁令”还包括不与其他机构混合、捆绑或合作,不做虚假宣传,不提供股票融资投资服务,不参与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中还有一项,虽然没有列入12个负面清单,但也是明令禁止的,即对线下业务的规定:除了信用信息采集、核查、贷后跟踪等必要的业务环节外,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场所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通过线下财富中心推广产品的途径被阻断了。好贷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铭顺表示,许多大型线下金融机构面临巨大压力,线下金融商店不被认可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具有强大线下项目开发能力的CreditEase也表示,今年第三、四季度,CreditEase财富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削减p2p业务,销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保险和基金。CreditEase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业务是通过在线签约完成的,CreditEase的所有p2p业务都是在线的。
“一些公司在业务的核心环节上实际上是错误的。它根本不是p2p行业的一员。让行业承担风险,让企业自身承担风险。《办法》实际上取得了很好的推广效果,所以骗子不能说谎。业界只能看到它的价值。”魏伟说道。
活动期间和之后的监督
与以往的市场传言不同,《办法》中没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门槛,审批制度和许可没有如期进行,但强调了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
那么,p2p在线借贷行业的“门槛”是什么?
首先,客户资金的银行存款被认为是比注册资本更高的门槛。《办法》明确了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并将其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开。
"这可能比5000万英镑的注册资本还要难."魏伟表示,要真正运营一个合规的网上贷款平台,各类投资在备案、信息安全、银行存管、it系统和业务层面的转型都需要成本。
存款的困难在于一些小型网上贷款平台能否承担其成本。目前,好又多与广发银行、大厦与民生银行(报价600016,买入)、爱前邦和尚辉银行都实现了客户资金存管的接入。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王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目前,积木式资金存管并未影响其成本。魏伟同意这一点,他说成本和原来的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对p2p平台的技术要求会有所提高。根据我们的报纸,目前,p2p基金的存款利率从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不等。
虽然目前从成本角度来看影响有限,但排派贷款首席执行官张军认为,银行在选择存管业务方时仍然非常谨慎,这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的生存空间并不大。
此外,《办法》还要求p2p网上借贷平台涉及电信业务的,需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点对点借贷的信息中介业务。
《办法》还明确了p2p网上贷款平台实行备案制度,备案不设条件,也不构成对网上贷款机构经营能力、合规性和信用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上贷款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披露信息。
在明确事件期间和之后的监督的基础上,谁来监督?爱倩邦首席执行官王形象地将监管部门描述为“四婆婆、两管家”: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协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对所辖网上贷款机构的具体监管,同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将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
在《办法》中,还有一个被大多数人忽视的亮点,那就是中央数据库的制定: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同业拆借行业中央数据库。
“这是一个让我们非常兴奋的消息。如果我们想建立这个数据库,我们非常愿意提供信息。”魏伟告诉本报,中央数据库的概念非常适合目前行业面临的问题。正式的商业平台面临着一个非常困难的矛盾,即信用报告和一笔以上的贷款——一个人从多个平台借钱,但是没有地方可以检查这些信息。这是目前p2p网上贷款平台无法访问央行信用信息系统的困扰。同时,行业数据交换也将涉及信息安全方面的考虑。
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望解决借款人过度借款的问题。此前,央行也在规划和建设一个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和监测大数据系统。《办法》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建立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记录,建立和管理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的统计,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并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此同时,相关统计数据与中央银行和点对点贷款行业中央数据库的运营机构共享。
邓伟还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建立一个贷款信息登记系统,统一核对借款人和贷款金额等信息。
“数据库的建立需要过程和时间,而且只能在表面上检查和核对。不过,在中央数据库逐步完善后,仍有可能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防止过度借贷和重复借贷,例如帮助平台识别同一个人和同一项目是否在多个平台之间借贷。”邓威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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